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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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为中文单词,拼音为zhìdù意思: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习俗和其他规范2.制定法律法规3.规章制度4.指指定等级的服装5.生产6.制造方法7.规模和风格8.规则形状9它指的是某些规范或法律和习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众所周知,危废领域有一个说法叫“三吨入刑”,指的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在“两高司法解释”中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怎样认定呢?2019年2月20日“两高三部”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做了解释,要从其行为方式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是否与外环境接触、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或者危害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体现了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固废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强化了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并提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在这样一个法律背景下,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显的尤为重要,建立一套完整健全、行之有效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还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的硬性指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首项考核项目便是“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且在显著位置张贴责任信息。由此可见建立并落实清晰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不仅是做好危废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保障。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设要求

  在设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时,建议考虑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三化原则,即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它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贯穿危险废物管理的全过程。其次,是制度衔接,即在人员安排、任务分配、奖惩措施等方面与现有的环保制度、岗位管理责任制度等是否可以有效融合,避免因条款冲突而导致制度无法落实。再次,是全程监管,即制度是否涵盖了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或委外利用/处置的全部环节,以免覆盖不全导致工作遗漏,出现责任不清、主体不明的情况。最后,是贯彻落实,即设计的制度能否回答清楚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合适吗,这四个问题。在设计制度时,企业需将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识别完全,做到囊括无遗,明确管理对象;将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到岗,做到各司其职,明确管理主体;将各项工作的实施方式跃然纸上,做到指导性强,明确管理方式;根据实施效果对制度进行定期调整,做到动态更新,明确管理效果。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设思路

  在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时,建议遵循以下思路:识别危废→梳理工作→分配任务→责任到岗→形成制度→动态更新。

  识别危废是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首要环节,若企业危险废物识别不全,在后期管理过程中,极有可能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将危险废物随意丢弃、倾倒、处置,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情况严重可构成犯罪。

  梳理工作是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重要环节。危废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便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且在显著位置张贴责任信息。第二部分为危险废物的环节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厂内转运、贮存(含贮存设施管理)、自行利用/处置(含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相关参数的监测)、厂外转移、委托利用/处置,以及各环节的危废管理考核。在危险废物的环节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识制度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上设置识别标志。第三部分为危险废物的文件管理和能力提升。文件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和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台账的汇总,应急演练资料、台账、转移联单、各项备案材料、培训资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的存档;能力提升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以及应急演练。只有将危废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疏忽,才能保证后续分配任务、责任到岗的顺利进行。

  分配任务和责任到岗是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落地环节,只有将危废管理工作分配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层层传递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才能形成凡事有人去管、有人去盯、有人去促、有人去干的工作局面,才能使制度从“纸面”落到“地面”。

  形成制度、动态更新分别是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成文环节和修订环节。只有将制度详尽、细致的呈现在纸上,才能保证在危废管理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同时,制度需不断地修订、更新、废止,以保证其有效性、适用性、权威性,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因此,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企业生产工艺产生变更、或有新改扩建项目时,需及时梳理排查危险废物,对制度进行修订;并且,企业应每年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内容进行调整。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设结构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现行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制度条理不清、层次不明。从开篇至结尾,均在罗列条文,逻辑性差,且不便于查找。第二,制度适用性差。大部分条文摘自危废相关法律法规,均为原则性表述,内容过于笼统,与危险废物管理的特殊性不相适应,起不到实际的指导作用。第三,制度中责任划分不明确。通篇未提及任务分配、责任划分,导致分工不明,主体不清,缺少了实施工作的主体,制度形同虚设。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在建设危废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时采用以下结构:总则→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具体制度→奖惩制度→附件。

  总则是制度的总体概括,在总则中应说明制度建设的目的、适用范围、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制度的修订调整要求和签发批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是保障制度落地的核心章节。在部门职责章节,应绘制危险废物管理组织结构图,明确涉及危废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结合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将危废管理工作分解到部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管理效果,在分解工作时,建议产废车间负责本车间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厂内转移工作;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车间负责自行利用/处置环节的工作,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相关参数的监测宜由环保部负责;环保部全面负责危险废物的厂外转移、委托利用/处置、各环节的危废管理考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制定以及危险废物的文件管理和能力提升。此外,企业内部的危废暂存间宜由环保部统一管理,若企业有危废储罐,可考虑将储罐交由归属的生产车间管理。

  危废管理工作分配到部门后,要以任务定岗位,以岗位定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在岗位职责章节,应写明每一岗位的具体职责、具体工作,岗位职责表述清晰可有效避免因职务重叠而发生的工作扯皮现象。建议绘制各部门的危废管理责任分配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具体制度是保证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指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涉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标识管理责任制度、源头分类收集和贮存转移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以及业务培训制度,建议分章节详细阐述各项制度的实施方式、具体操作步骤。一个好的管理责任制度应该像一本操作手册,能够帮助工作人员在不知道如何去做的时候迅速找到答案,给予工作人员准确、清晰、简洁的操作指导。

  奖惩制度是促进制度积极实施的必要措施。在制定奖惩制度时,建议与企业现有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统一,并明确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补充内容。企业可将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企业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的标签式样附在文末,以帮助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标识标志。企业也可考虑在文末附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汇总目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的填报说明,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样式,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结语

  完整健全、行之有效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对企业实现危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岗位职责的制度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至关重要,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效率、完成危废考核目标的重要保障。然而,制度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装饰品”,而是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之后,企业需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才能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真正实现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第2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3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

   *

   李*

   董*

   王**

   尤**

   罗**

   李**

   第二章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委派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台帐、档案收集和整理,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7、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和引导生产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的防范措施,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负责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行动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二、生产部

   1、按照“安全环保服务于生产,生产依托于安全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生产管理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5、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在生产过程中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三、环境监测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相应承担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四、技术、实验部门

   1、实验室以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对车间的产废工艺进行优化升级,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车间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

   2、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原则。

   3、实验室对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是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4、实验室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实验室应规范设置废气、废水排放口以及固体废物贮存间(或容器),其中固体废物贮存间要区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或容器)与危险废物贮存间(或容器),不得随意或者倾倒危险废物。

   6、实验室要认真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甄别,及时收集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类别分别盛放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交由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储存。

   7、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五、计划、财务部门

   1、会同安全环保部编制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计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危险废物管理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况情况。

   3、对省内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综合评估,核算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制定最优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案,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向总经理汇报。

   4、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和危险废物委外处置费用缴纳;参加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核算经济损失,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六、供(仓库)、销部门

   1、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加强货运车辆技术管理,对于进出公司的危险废物车辆严格执行出入制度。

   3、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可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固体废物转移合同或者手续,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第三章

   公司相关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

   l、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2、总经理责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实行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

   参加重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处置,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分管安全环保副总

   1、接受总经理委派,对公司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主导公司环保职能机构的建设,督促危废防治工作开展。

   2、积极了解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动向,根据最新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环保部门做出批示,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进行改进。

   3、积极配合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督查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公司相关改进工作。

   4、熟悉公司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负责接待上级主管环保部门“三废”督查工作。

   5、督促财务、销售部门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及时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等相关款项。

   三、安环部主管领导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编制和修定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6、组织开展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废物污染防治素质。四、生产副总(车间负责人)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环境污染隐患,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环境保护部门。

   五、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5、参加可能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7.负责公司的日常危废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应,及时解决。

   8.修订、更新公司的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并且包含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管理计划有重大变更的,应及时申报。管理计划必须上传至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按月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种类、数量等数据。申报数据需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记录台账、管理计划向验证。

   10、危险废物转移的,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须在合同期内按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不得超量超范围转移,且做到一车一单、一类一单。如实做好网上转移申报,并将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11、监管公司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及时对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有限期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更新新合同和持有的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确保转移的危险废物的不得超出处置单位的经营范围。

   12.委托有资质单位修订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每年组织演练,并记录保存现场资料。

   13.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巡视,对警示标志、现场台帐、悬挂标签、渗滤液收集池、安全照明灯、观察窗、引风装置及“三防”等情况进行现场观察,及时反馈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及时报环保部门批准而延期贮存。

   六、监测人员环境工作职责

   1、按照环境监测计划,采用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安全卫生分析。

   2、参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装置考核测试和污染事故调查,配合地区性环境监测调查。

   3、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和填写监测分析原始记录,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关责任。

   4、做好化学药品领用、保存和使用管理,防止泄漏和逸散而引起中毒和环境污染。分析化验余样、化学试剂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5、监测人员必须熟知环境监测规程,熟练掌握采样、分析方法和分析测定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不同的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任务。各类监测数据报经站长审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七、各生产班组、员工作职责

   1、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确保生产装置长周期正常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

   2、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至危废贮存间,做好车间危险废物产生管理台账,接受安环部的监督和指导。

   3、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4、监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积极配合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的关于危险废物的事故演练,认真总结经验,学以致用。

   6、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八、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操作人员职责

   1、维护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确保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张贴、安装警示、识别标志、分类标签、危废特性标识、危险废物外包装标签等。

   2、危险废物贮存前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醒目的橘黄色为底色,标签上必须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种类、有害成份、危险性质、数量以及产生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帐吻合。

   4、确保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认真执行危废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6、每月初及时对上月固废转移处置情况进行网上申报;按月向园区环保分局书面汇报危废产生量、贮存量及转移情况;按照园区环保分局核定量转移处置足量的危废。

   7、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8、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9、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10.负责场所内消防器材的保养,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11、对危险废物的突发事故及时作出反应,进行汇报。

   第四章

   附则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四、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五、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嚣具。

   六、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部门。

   七、本制度自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

第4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第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杜春辉

  副组长:李安民

  成员:叶道明、卢惠明、肖刚、王维锦

  四、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安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科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第6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废物得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规范危险废物申报、判定、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得含义:

  危险废物,就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得具有危险特性得固体废物。

  贮存,就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得活动。

  处置,就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与用其她改变固体废物得物理、化学、生物特性得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得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得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得填埋场得活动。

  利用,就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得活动。

  第三条分管副总()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得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危险废物得规范化管理配备必要得资源,保证危险废物得安全贮存、运输、处置、利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得发生。

  第四条分管部门及职责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联合分管、主要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得任务与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得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单位做好危险废物得管理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得问题,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得发生。

  第五条产生、贮存、处置部门及职责

  废油(HW08)产生及贮存工作由各车间主任及班组长负责,废漆渣、失效活性炭等(HW12)由涂装班(负责人:)负责,其她危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主要根据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得要求与公司得管理制度,负责危险废物得产生、收集、贮存管理;建立完整得危险废物产生台帐与入库台帐;防止危险废物产生与贮存过程中得环境污染。

  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漆渣、废活性炭得处置,综合管理部负责废油危险废物得处置,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得环境污染。

  三、危险废物管理

  第六条公司建有危险废物储存室,各部门应规范放置,不得发生渗漏、飞扬、挥发、散落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

  第七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规范危险废物得统计、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固废物申报制度,有变更及时执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报章丘市环保局以及济南市环保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得,及时申报。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得修订工作以及定期组织危险废物风险应急预案得演练。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得监督与管理,健全设施得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得正常运转。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回收危险废物单位得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销售、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得环保法律法规得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条在危险废物装车时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监督,在装车完成后在装运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危险废物装运车辆方能离开。

  四、罚则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得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危险废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得;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得;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得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得;

  (五)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

  (六)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得;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得危险废物得;

  (八)未经消除污染得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得场所、设施、设备与容器、包装物及其她物品转作她用得;

  (九)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她环境污染得;

  (十)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得。

  第十二条对有十一条(一、二、四、六、七、八)各款得行为得单位或个人处以100元/次得处罚,对于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得责任人,根据《员工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对有第十一条(三、九、十)各款行为得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次得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平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平度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同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

  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二)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库)等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及时报市环保局,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

  (三)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各市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方式。

  1.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查,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排查,以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湖库、废弃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附件1)。

  2.办事处核查。采取调阅资料、谈话问询及座谈讨论、现场核查等方式。

  (1)调阅资料。根据各工作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梳理分析,聚焦问题线索。

  (2)谈话问询。核查组与被核查工作区、居委会、村庄相关人员开展问询谈话,被问询人应如实反映存在问题。

  (3)座谈讨论。根据需要,听取工作区、居委会、村庄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排查自查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4)现场核查。根据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留存,将所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

  (二)排查组织。排查工作由同和街道办组织,由各管区书记、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核查组成员由同和街道环保办、环保所、工业园管委会、市场监管所、国土所行政执法中队、安监办、供电所、派出所、纪委、党建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进度安排

  (一)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各管区、居委会、村庄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清单(附件)报送同和街道环保办(606房间)。

  (二)办事处核查阶段。2019年4月13日前,组建核查组,对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问题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汇总整理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同和街道环保办全面整理排查期间收集的文件资料、现场核查材料等,对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排查报告、形成问题清单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管区、居委会、村庄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整治到位。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四)严格信息管理,落实惩戒措施。排查整治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8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第9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贮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

  3、危险废物贮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贮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环境污染防治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是与单项治理相对的概念。从对象上说,它综合考虑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而不是着眼于其中某一个环境要素;从目标上说,它综合考虑资源、经济、生态和人类健康等方面,而不是局限于其中某个单一目标。对于各种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各种不同的综合防治措施。

  搞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必须搞好环境污染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研究工作。环境污染监测是综合防治的基础,环境质量评价是综合防治的前提。对于新建工厂企业和工程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电子计算机的应用,数学模拟以及控制论和系统工程的发展,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提供了技术手段。

  防治原则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遵循以下原则:

  ①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制定综合防治方案,除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外,还必须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方案中应包括相应的经济分析。

  ②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在“防”的方面,着重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在“治”的方面,着重考虑各种治理技术措施的综合运用。

  ③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为了节省环境治理费用,应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如依据地区环境中大气、水体、土壤的自然净化能力,确定经济合理的排污标准和排放方式。

  ④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生产部门应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资源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并通过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实行企业内部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处理量。


危险废物防治责任制 飞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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