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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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是指双方签订聘任合同,聘用人员担任公务员的任免形式。合同期间,双方应在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或解聘。它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公开招聘和有限范围就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篇1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总体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第一类:报考高新实验学校、张公山二小、秦集学区、14中、仁和中学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0年1月1日)。
(2)学历: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须与招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须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第二类:报考禹庙学区、洪集中学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75年1月1日)。
(2)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师范类专科),毕业专业须与招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须具有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