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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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党员或共产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篇1】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XXX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
  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篇2】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员在旅游管理、紧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积极向兄弟支部和单位学习,借鉴西海观光缆车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制订出台了《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试行。

  此次制订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本支部党员工作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三会一课”、培训、党日活动作了基本的积分规定,同时对参加片区迎客松党支部的活动、“学习强国”上的学习积分情况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得到游客寄感谢信或锦旗表扬的,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加分,以期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作贡献。办法业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和征询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报党总支审核通过。

  办法力求简单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计算分值,按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并将充分运用积分结果,将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篇3】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篇4】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评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年度评议积分(25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三)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住建局党组、住建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住建局机关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方法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与“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同步实施,由征补办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每年第一季度要制定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员积分管理记录员。

     2.按季度开展日常积分考核。由支委会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日常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季度末进行,适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支委会提出,对支委会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住建局机关党委进行复议。

     3.按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积分一年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年度总得分,与党员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

  支委会制定“征补办支部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薄”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五、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参照标准: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支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支部书记负责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经教育后仍没有诲改的,由支委班子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后报告住建局机关党委对其进行末位交流。党员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分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凡是党员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篇5】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提出的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分(6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不认真,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此项如有不服从工作分配者不得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5分)

  (3)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5)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该项不得分。

  (5分)

  (二)履职分(40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学习教育、培训。(5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5分)

  (4)参加公司全年各项会议,认真领会精神,积极提出创新思路。(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6)参加党员各项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5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司级别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评定与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年度积分在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年度积分在70-79分(含70分),评定等级为“中等”;年度积分在60-69分(含60分),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5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级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扶,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理。

【篇6】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管理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xx党委要求,xx公司党委决定对所管理的党员施行积分制管理。

  一、总体要求

  以《党章》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从而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内容

  (一)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以参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

  1.学习党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3.(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4.(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5.(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6.(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7.(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依据各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对党员下达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党员承诺事项

  每位党员每年结合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提出不少于一项承诺。

  三、方法和程序

  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管理,按照季度评分、年终评定、书记点评的程序进行。

  (一)赋分标准

  1.基础分(50分):反映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业绩分(40分):党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员承诺事项分(3分):根据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给予得分。

  4.民主评议党员分(3分):根据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分别按“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一般”积1分、“差”积0分给予赋分。

  5.奖励分(4分):根据党员在本年度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积4分、省部级奖励积3分、厅局级奖励积2分、总公司奖励积1分、本部门奖励积0.5分给予赋分。

  (二)季度评分

  1.个人填报。党员按照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每个季度填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2.支部评分。支委会议研究评议每位党员的基础分和业绩分。

  3.公示。党员季度积分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台账。

  (三)年终评定

  1.年终民主评议。按照《关于做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确定年度总积分。各党支部年终要对党员四个季度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进行平均,同时汇总党员承诺事项分、民主评议党员分及奖励分,形成本人年度总积分。

  3.评定等级。党员等级根据年度总积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总积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处理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不能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

  4.公示。年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

  (四)书记点评

  党员年终等级评定后,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对本支部每位党员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其整改提高。党支部书记由总公司党委书记点评。

  四、结果运用

  1.每位党员的年终评定等级要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每位党员年终评定的等级将作为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3.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组织实施

  1.公司党委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2.各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每位党员季度积分评议、年终等级评定和积分台账管理。党支部书记是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党员积分管理。

【篇7】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党员在推进公司发展中当先锋、做标杆,为民主评议党员、为“争先创优”评比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积分原则、积分依据、积分流程、积分应用等管理内容。适用于邯郸公司全体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参与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第三条 术语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通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突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作用的发挥,进行党员的正向行为、负向行为的基础积分、加分、扣分,通过各党(总)支部进行汇总党员在一年中的总得分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责与管理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职责:

  (一)公司党委全面统筹实施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积分管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先进经验分享和推广。

  (三)各党(总)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对本支部党员积分进行修正,组织开展党支部月度审核、公示,积分记录存档备查;对得分较低的党员和限期改进的党员进行跟踪帮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党小组负责党员积分日常记录、管理和报送报表。

  第五条 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一)积分管理原则

  1.日常行为量化原则:积分遵循重日常、重过程、重实绩、重积累原则;

  2.自我管理原则:由党员根据参加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自行申报积分。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正向行为的基础积分、贡献加分和负向行为的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构成。

  1.基础积分侧重于党员义务履行,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

  2.贡献加分侧重于先进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体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

  3.违规扣分侧重于约束性,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体现党员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方面的情况;

  4.一票否决侧重于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

  (三)积分程序

  “一月一积、年底统计”,通过党员每月上报,党小组月度记录、审核、上报,党支部月度审议、公示,党群部监督的形式,通过年度累积,形成党员全年的积分。

  1.党群部确定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件A)。

  2.党员积分填报审核。

  a)党员:每月完成当月积分填报。

  b)党小组:党小组组长担任兼职积分管理员,结合日常党小组记录的党员在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填录“党小组会”参会情况及党内活动的党员参加情况,并审核修正党员自行填报的积分;

  c)党支部:审核党小组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3.定期公示反馈。经党支部审核后的党员积分在下一个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申辩、问询。审核公示无误后,将本支部当月《党员积分统计报表》(附件B)于下一个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4.年底汇总。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并在本支部内公示。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累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

  (四)检查监督

  1.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党(总)支部党员积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处理如下:

  a)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取消涉及党员的该项成绩,并对支部作出提醒;

  b)发现3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c)不符合情况加分党员人数达到3人次以上(含本数)或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1%的(不满一人按1人算),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d)党员积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e)党支部年内出现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况加分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2.应参加积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参与行为量化积分的党员,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五)积分应用

  1.积分低于60分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病事假、产假、借调人员除外);

  2.年终党员民主评议

  a)各党支部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众评议党员(10%)和党员互评得分(10%)3个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分别按100分折取权重)。

  b)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评议等级认定为优秀;

  c)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但未评为优秀的、总分70-89分的,评议等级认定为合格;

  d)民主评议总分60-69分的,评议等级认定为基本合格,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帮扶;

  e)民主评议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f)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均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进行教育改正。

  3.先进评选

  a)民主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c)各党(总)支部可从党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的且当年获得“公司级学标杆员先进个人”的党员中按照本党支部党员总数2%的比例向公司党委推荐“党员标杆示范岗”候选人,不够1名的可推荐1名;

  (六)表彰奖励

  获得“党员标杆示范岗”的党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党员标杆示范岗”摆台,优先推荐为上级单位先进候选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录A: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

  附录B:月度党员积分统计报表

【篇8】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篇9】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建积分管理制度 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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