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电子版在线]法治日志随笔

|现代名人名言

【www.sxqingyun.com--现代名人名言】

  法治日志随笔篇法【一】:治、人治与治官

  不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才有法律。世界上一出现国家就有了法律。奴隶制的古巴比伦王国就留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282条的“汉漠拉比法典”。我国到了清王朝,“大清律”,30卷459条,更是蔚为大观。可以说,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国家是绝对没有法律的人治国家。

  现代民主社会的法治与专制统治社会的人治,其根本区别除了法律内容的不同,更在于专制统治社会权大于法,可以“刑不上大夫”,权力至上,常以言代法。而法制社会,既有完备的法律,又依法治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人”者同样被置于法律治理之下,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概念,自然是一种理应淘汰的垃圾。然而,无论是人治国家还是法治国家,总要通过人去治理的。专制制度下,靠皇帝、靠大大小小官僚治政;现代法制社会也得靠各级官吏执法。仅从这个意义上说,什么社会都需要“人治”。没有一个国家是可以绝对离开人治的。因此,法制社会,小到一个地方大到一个国家,如何选择具有法制观念、德才兼备的人去担负治国治政之责,如何制约有“治人”之权的人,是真正的法制社会所不可或缺的。

  最近黑龙江假种子坑农案,先是告状无门,农民只有无数次上访。温总理批示“要严肃执法”,这才有了个“一审判决”,为非作歹的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按理三个月内应有二审判决,居然拖了一年多仍不见动静。那个接手审案的审判长宋长春公然对记者放言:“总理批示的事已经过去了,墙上贴的承诺(涉农案件要快立、快判、快结、快执)是给人看的……怎么还当真的?”如此执法之官,何能行法治之行?我们的差距还不仅在任人方面出现“三盲院长”“舞女法官”之类的丑恶,尤其表现在“治官”的不力。尽管我们已经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国家根本大法,也基本制订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这样的“治人”之人,再好再完备的法律又有什么意义呢?,

  法制之“治人”首先在于“治官”。我们既不能让法盲或者无视法律的执法“官人”坐在执法的位置上,也不能容忍那些为官之人有“治外法权”。我们的许多问题就出在我们忽视了“治官”。我们同真正法治社会的最大差距就是在“治官”方面的差距。最近田纪云说得一针见血:“当今中国,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是治老百姓”(第三期《炎黄春秋》)。

  “治官”,在现代法制国家是极为严密的。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韩国1993年规定自总统以下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在禁止官员经商、接受礼品、接受兼职等等方面,也有着完备的反腐立法。香港财政司长梁锦松因为在加税前购买私车被爆光,他又是掏出双倍税款,又是检讨认错,可立法机构还是不依不饶,最终让他下台走人。香港“治官”之严可见一斑。

  可以说,抓住了“治官”这一关键,使得大小“官人”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严格严密之“治”的时候,就是可以宣布真正实现“法治”之日了。

  法治日志随笔篇【二】:让法律成为信仰

  现代社会提到法律,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它的工具性: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因为它有用。它能排解纠纷,能保证社会安全,能惩恶扬善,如此等等。

  但是,如果仅仅从有用这个层面来理解法律,人们就会在法律对我有用时遵守,对我无用时反对,这样一来社会的法律根基就无法牢固。从更深层面来看,我们遵从法律,不只是它对我们有用,而是因为我们相信它是正义、公平的象征:一个五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别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这就说明他有侵权法乃至刑法的观念;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了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而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五岁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观念意识。

  这种观念意识是法律的精神本质。真正的法律,只有被人们从内心深处信仰,才能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

  法治日志随笔篇【三】: 信仰法律需要前提

  如果希望法律成为一个社会普遍遵从的信仰,还必须有前提:一是制定的法律是本身优良的法律;二是业已制定的法律被广泛地遵守。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法治公式”。

  如果法律本身就是一部恶法,是没有办法要求人们信仰的。比如纳粹德国法西斯的“法律”要求种族屠杀,这是与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人性完全相悖的恶法,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恶法。

  同样,一个法律如果不能在人们的心理和情感上获得普遍认同,那么即便是有国家强制力,也很难溶入他们的血液和灵魂,成为信仰。举例来说,在英国,在大街上赌博的行为曾经是违法的,但这种现象太普遍了,以至于法律的禁止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法律只有被使用、被践行,才能真正由“纸面上的法”变为“生活中的法”。如果社会中普遍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事件,权法交易、司法腐败大行其道,我们怎能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呢?

  尤其是,在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时,普通百姓就再也不会对法律有敬畏之感。国外一位著名的法学家说,几次违法活动的危害性都比不上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因为违法活动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

  法治日志随笔篇【四】:寻找中国的法律信仰

  据历史记载,东汉末年,烈女赵娥为父报仇,用手扼死仇人,法官敬佩她的勇气和孝行,示意她逃走。然而赵娥拒绝了,她不愿意这样做,她说:“我虽然渺小,但还懂得法律,杀人之罪,国法难容,请按罪行将我的尸首在街上示众,肃明国法。”

  烈女赵娥与大思想家苏格拉底具有同样的法律信仰,这足以表明中国古代社会同样有着普遍的法律信仰。中国在漫长的文明史中,有其深厚的法律传统,也有独具特色的法律信仰。中国古代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注重调解、调处,强调息讼、无讼。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直接提出“无讼”的理想,就是主张大家相互忍让、体谅,这样就不会发生争讼;即使有了争讼,也可以相互妥协,和睦相处。因此,“和谐”是中国社会悠久而珍贵的思想传统和价值追求,对传统社会司法诉讼、解决纷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然而,中国的法律传统在近现代已渐渐式微,西方的法律文化开始被引入,中国的法律文化开始了重构。在这个过程中,古老的法律信仰被摧毁了,新来的法律意识冲击着每个中国人的灵魂深处,但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成功。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几个简单的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违反法律是件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员,应该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少年!

  曾看到,一个年仅14岁的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里因他一贫如洗,可是又因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起了抢劫的念头。那是一个下午,他像以往一样来到了那家他平时爱来的网吧,可因钱不够被人撵了出来。一时的贪念与怒火充满了心中,他看见街对面的妹妹手中拿着一百元钱,嘴角扬起了坏笑,他拿着刀,跟着妹妹来到一条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见周边无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钱,妹妹不肯,说那是妈妈给的过年钱,求哥哥放她走。一时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抢,可妹妹大声哭了起来,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见报警,便举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当场因流血过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会造就这样的惨剧!

  曾听过,一个利欲熏心超市老板,为了钱财,绑架富家孩子,谋财不得竟将其杀害,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远逝;几个六年级学生因说脏话,得罪了一群不良少年,一时愤怒,竟举刀杀害了他们……多么让人痛心的事例啊,都是在为了自己的前提条件下,而抛弃别人!

  记忆再慢慢的回放,多少人因无视红绿灯的存在,而丧失了生命;又有多少人,为了钱财,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还有多少人,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如果我们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是不是可以避免发生一个又一个这样可怕的悲剧呢?如果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法治日志随笔篇【五】: 普法守法用法

  昨天上午,我在东湖公园冬泳后骑自行车去儿童公园路过工人文化宫门前时,看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女法官们正在那里摆着桌子和椅子,与前来咨询的市民面对面的交谈。原来她们在用自己义务为市民做法律咨询服务的实际行动来迎接自己的节日。

  我看到有不少市民陆续来到女法官设置的桌子前,与各位女法官分别就各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市民们反映,女法官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深得民心,有不少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通过女法官的耐心解释,顿开茅塞。

  许多市民说:“我们希望类似女法官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能经常化,广泛化,让老百姓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的更牢固。”

  我认为,在强调法治建设的今天,大力开展类似法律咨询服务的普法活动是很有必要的,应当形成一个制度,定期定点为市民普及法律知识,而不满足于只在某些节日前后偶尔宣传法律常识。

  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援助等普法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把依法治国提高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保证法律实施,需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加强文化建设。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拥护、信仰。只有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与道德意识融合,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才会积极主动地遵循法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要把全面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把法治文化作为全民教育的基础工程,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道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因为,发挥法治和道德对风俗人心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是国家建设的当务之急,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


法制日报系列报道 法制日报网站 法制日报社 法制日报社社长 法制日报官方网站 全国法制日是哪一天 法制日报热线电话 法制日报记者联系方式 法制日报社官网

本文来源:https://www.sxqingyun.com/mingrenmingyan/77107/

    热门推荐
    • 毛泽东的名言集合9篇

      名言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míng yán,基本意思是很出名的说法,著名的话,一般指名人说的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毛泽东的名言集合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

    • 毛泽东的名言十八篇

      读后感是指读了一本书,一篇文章,一段话,几句名言,一段音乐,然后将得到的感受和启示写成的文章叫做读后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毛泽东的名言十八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

    • 毛泽东名人名言三篇

      名人名言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míngrénmíngyán。指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的,富有知识的名人所说的能够让人懂得道理的一句较为出名的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

    • 孝亲敬老名人名言【十一篇】

      名人名言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míng rén míng yán。指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的,富有知识的名人所说的能够让人懂得道理的一句较为出名的话。广泛上来说就是

    • 毛泽东名人名言范文(通用3篇)

      名人名言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míngrénmíngyán。指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的,富有知识的名人所说的能够让人懂得道理的一句较为出名的话。广泛上来说就是有意义

    • 毛泽东工作的名言名句【三篇】

      名句,即“名词性谓语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毛泽东工作的名言名句【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第一篇: 毛泽东工作的名言名句  1、扫帚不到,灰尘照例

    • 关于毛泽东的名言名句【八篇】

      名句,即“名词性谓语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毛泽东的名言名句【八篇】,欢迎品鉴!毛泽东的名言名句1  1、无限风光在险峰——奋斗者

    • 毛泽东的名言名句(通用4篇)

      名句,即“名词性谓语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毛泽东的名言名句(通用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篇一】毛泽东的名言名句  1 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