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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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确保所承担的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章17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钦州,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钦发〔2020〕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深入开展基层自治建设、城乡社区协商、关爱帮扶弱势群体、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等工作,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作用,全面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2021年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基本成型;到2022年5月,通过3年试点工作,实现社会治理手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平安钦州建设跃上新台阶,建成全区一流、全国优秀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凝聚市域社会治理合力

  1.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导考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做好群众安全感巩固提升工作,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

  2.完善基层组织运行机制。统筹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确保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对社区内有关重要事项决定、资金使用等,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稳妥有序推进市域内村改社区工作,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跟进和加强党的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保持市域社会治理定力

  1.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推进“六清”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收官战。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低保救助、殡葬管理、流浪救助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强化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机制。

  2.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落实市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3.抓好风险防范工程。健全市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和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建立健全反奸防谍责任体系。严厉打击宗教极端、民族分裂、邪教活动,成立市级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站,为在我市务工的新疆维族务工人员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钦州关爱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创立具有钦州特色的帮教模式。

  (三)发挥德治教化作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内力

  1.建立道德约束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规范基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评议机制建设,设立善行榜、义举榜等平台,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选,形成良好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在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全面加强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指导群团组织、协会商会等加强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建设,弘扬公序良俗。

  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与脱贫攻坚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工作。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治理,大力培育乡风文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村产权制改革,因地制宜、连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改造,持续推进“美丽钦州”乡村建设,开展美丽村屯示范点创建,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平安和谐的新农村。

  (四)发挥自治强基作用,激发市域社会治理活力

  1.加强市域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全面落实镇(街道)协商,制定协商事项清单。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作用,完善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市100%的村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制定县(区)职能部门、镇(街道)在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确定村社区工作事项。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规模和范围。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执法司法区域协作和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100%的村社区建立村居民委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开展群众说是民情恳谈,百姓意识,妇女意识等协商活动,促进我市社会和谐。

  2.完善群众参与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市户籍人口的1‰,探索社会工作者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融合发展。健全市域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汇集至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城市建成区注册志愿者占常用人口比例≧13%,农村地区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8%。每个镇(街道)设有志愿服务站,至少有1个平安建设志愿服务团队。完善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广泛动员城乡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搭建平行、互动、多样的群众参与平台。

  3.推进“时间银行”社区志愿服务工程。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人人参与城市品质提升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开展最美志愿者传帮带活动,通过“师徒传帮带”的形式开展“业务上传”给志愿者传授经验。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共圆公益梦,广泛推广钦南区文峰街道文昌社区“时间银行”经验。开展最美志愿服务单位催化志愿服务,完善灵山县三海街道双鹤社区、钦南区文峰街道文昌社区等一批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窗口”“志愿服务站”。

  (五)发挥智治支撑作用,增强市域社会治理动力

  1.健全公共服务机制。充分用好市域地方事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立和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进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证通办”。全市90%以上的村(社区)可直接办理或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健全广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评价机制。

  2.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市域内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检查、评估、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健全市域内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培育、资金支持机制,在市级层面培育建立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县(区)、镇(街道)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

  3.搭建纵向社会治理构架。细化本地区综治中心建设规范,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实现与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社会治理相应功能完备。依托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健全跨区域矛盾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市、县(区)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的跨领域矛盾风险综合治理机制。

  4.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程。加快建成“一网统筹、事事入格”的“全科网格”,把涉稳、涉民族、涉宗教等相关工作事项,以及与社会治理有关的各类事项逐步纳入网格化管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精细、便捷、高效。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各类民生需求项目以及部门分散承担、需要在城乡社区落实的事项,纳入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内容,统筹使用部门资源力量、工作经费。

  5.抓好综治中心规范建设工程。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爱帮扶弱势群体的体系,建立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构建和完善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三、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民政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组织谋划。各科室要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科室要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分解为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每年研究确定一批社会治理重点项目,逐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科室、参与科室和具体措施,确保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科室要加强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督查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类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导,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四)按时上报材料。各科室要按照《钦州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属于责任单位职责的,请各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钦州市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牵头单位。属于牵头单位职责的,请各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钦州市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工作情况后于每月24日前报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X〕8号)、《关于印发<X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X]3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

  2、推进“四个平台”及可视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建设,理顺社会治理组织指挥体系;

  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组织架构

  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65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

  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

  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

  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

  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派驻机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四个平台”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高效顺畅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驻机构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成立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运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协调组,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统筹,全面推进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第三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X〕8号)、《关于印发<X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X]3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

  2、推进“四个平台”及可视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建设,理顺社会治理组织指挥体系;

  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组织架构

  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65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

  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

  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

  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

  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派驻机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四个平台”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高效顺畅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驻机构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成立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运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协调组,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统筹,全面推进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第四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根据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考察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聚焦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落实“五项要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精准精细精致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特色、区域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捍卫政治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力保障人民安宁,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组织领导。县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工作任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方面。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把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

   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形势的分析

   研判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

   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xx年x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xx年x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xx年xx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xx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xx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xx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xx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x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xx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xx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第五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X年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启动之年。我们将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努力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

  ——整体谋划,以系统思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市域社会治理“怎么推”,坚持从新起点、宽领域、多层次、高标准来谋篇布局。研究出台了《x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平安x建设发展规划纲要(X-X)》,构建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村(社区)落细落小的市域社会治理链条,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X项基本任务,逐项分解细化为可量化、可跟踪、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每年进行检查考核,促进形成创先争优的局面。

  ——惩防结合,以安全稳定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市域社会治理“治什么”,坚持一手抓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治安突出问题的解决,一手抓公共安全防控短板的补强。一是构筑总体安全防线。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运用,防微杜渐重大风险。二是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理,重点推进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三是建立动态防控体系。深入推进警种融合和网格警务融合,落实综治责任单位挂点帮创工作,健全交通、消防、特殊人群等领域安全防范管理机制,织密防控网络。

  ——党建引领,以坚强组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市域社会治理“谁来推”,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始终,凝聚市域社会治理合力。一是强化党委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制,成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发挥市、县区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作用。二是探索党建融合。纳入“X、X”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内容,探索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途径载体。三是推动党员下沉。深化属地管理,试点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做实做细,以固本强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市域社会治理“强什么”,坚持以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为载体,推进要素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断强化基层治理能力。一是汇聚治理要素到中心。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组团式管理服务作用,实现民安民生事件“综治中心分派吹哨、相关部门依责销号”的工作格局。二是整合治理力量到网格。对网格过筛梳理、整合优化,细化服务事项准入清单,对网格内事项定人、定岗、定责,规范案事件采集办理流程。三是倾斜治理资源到基层。发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作用,推进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工作,深入开展“枫桥式”派出所、司法所创建,推行落实一村(社区)一警(辅警),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

第六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2、推进“四个平台”及可视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建设,理顺社会治理组织指挥体系;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组织架构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XX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三、具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科室、派驻机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四个平台”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高效顺畅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驻机构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成立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运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协调组,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统筹,全面推进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第七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根据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考察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聚焦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落实“五项要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精准精细精致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特色、区域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捍卫政治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力保障人民安宁,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组织领导。县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工作任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把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责任小组:涉农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形势的分析研判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xx年x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xx年x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xx年xx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xx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xx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xx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xx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x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xx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xx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第八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维稳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

  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维稳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维稳形势的分析

  研判机制,推动维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

  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15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15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第九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X〕X号)、《关于印发<X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发[X]XX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2、推进“四个平台”及可视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建设,理顺社会治理组织指挥体系;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组织架构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XX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三、具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派驻机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四个平台”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高效顺畅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驻机构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成立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运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协调组,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统筹,全面推进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第十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报讯(记者 李晓娟)9月29日,海东市召开市委平安海东建设暨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动员部署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及市委二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平安海东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伯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桑文俊对全市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进行了安排,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潘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佐龙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白万奎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批试点城市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首批试点为全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探路的政治责任,坚持高点定位、强化顶层设计、整合各方资源,对标找差、扬长补短,创新实干、先行先试,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亮点。要把握地域特点,切实增强创建市域社会治理国家首批试点城市的针对性,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打造一批可借鉴、可示范、可推广的区域性样板。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试点城市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拿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过硬担当,落实领导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考核督导,对应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地区、行业、领域,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要聚焦解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问题,提升复杂局面下的风险抵御力、多元趋势下的矛盾化解力、动态条件下的治安管控力、精细需求下的公共服务力,确保实现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海东贡献,提供新时代地方治理海东样本。

第十一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确保承担的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按照沧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沧字〔2020〕14号)的要求,结合沧州市科协工作职能,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沧州。2020年,根据全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科协系统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架构,结合科协系统职能定位,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底前,集中推进一批重点任务,实现试点工作良好顺利开局。2021年,全力推动科协系统承担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年底前,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科协系统社会治理现代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底)。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沧州市科协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集中推进任务落实,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1年底)。根据沧州市科协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2021年底,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对未完成的试点建设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突破,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四)测评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22年底)。对照实施方案对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迎接中央、省考核组验收。

  三、重点工作

  1、市、县、乡三级科协组织全面建成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推动市、县、乡三级科协成立由科协主席任组长的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发挥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全市科协系统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入指导、积极推进所属市级心理、卫生类学会的建设工作,把条件成熟的学会做到应建尽建。充分发挥相关学会的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热点政策方针宣传讲座等,有针对性的做好科普宣传工作,防范化解意外事件风险。学习贯彻《民法典》,邀请法律专家以举办《民法典》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全市科协系统网站、公众号等网络手段,宣传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正确政治舆论导向的引导,树立正确价值取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资源力量,加大保障力度。市科协成立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谷文华同志任组长,市科协副主席韦士兴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试点建设工作。普及部部长李会岩担任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科协要参照市科协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抓好推进落实。各县(市、区)科协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目标。

  (三)推进机制创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做法,在全市科协系统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

第十二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部署,落实南宁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助力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积极履行妇联组织工作职能,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激发巾帼创新创优活力,团结引领全市各行各业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打造具有首府特色、时代特征、市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南宁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巾帼力量。

  二、领导机构

  成立横县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蒙  娟  横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王凯旋  横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洪芳  横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韦月娟  横县妇联办公室主任

  陈  业  横县妇联妇女发展和权益股股长

  各乡(镇)妇联主席(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横县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确定县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事项,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县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推动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的落实,并汇总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凯旋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妇联各部室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任务

  (一)参与推进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

  1.参与完善群团助推体制。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各级妇联组织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婚调委、惜缘工作室的阵地作用,探索建立反家暴服务中心、平安家庭志愿者服务中心,将平安建设延伸到每个家庭,以平安家庭助力平安横县。强化责任担当,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全面落实。

  2.参与完善社会力量协同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加强市域内社会组织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为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综合服务。

  3.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增加社会工作服务购买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健全城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引导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不断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在家事纠纷预防和化解领域发挥积极作用。采取多途径培训、多手段评估等,对巾帼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进行培训和引导,不断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提高巾帼志愿者注册比例。加强志愿文化培育,促进社会认同,从而吸引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成员弘扬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

  4.参与推进乡镇治理创新。加强婚调专家到基层婚调委、惜缘工作室“巡诊”值班服务,承担家事纠纷调解、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宣传等职责。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融入到网格化管理中去,参与网格员队伍建设,提高网格员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参与推进工作布局现代化建设

  1.参与健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引导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认清邪教危害,提升妇女群众识邪辨邪防邪的能力,传递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政策,配合开展基层反邪教宣传教育。  

  2.参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关注市域内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打击针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参与遏制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发生;配合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加强宣传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和禁毒知识,引导妇女群众树立禁毒观念,筑牢拒绝毒品的防线,形成“不让毒品进我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建设,认真履行源头预防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断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每季度按时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计表,做到应评尽评。

  4.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妇联执委和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的作用,构筑起触觉灵敏、应对有力、服务到位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妇女儿童身边。深入基层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的宣传和教育,防范可能引发的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事件。

  5.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妇联执委和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的作用,构筑起触觉灵敏、应对有力、服务到位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畅通妇女儿童维权信访窗口和12338维权服务热线,为妇女群主解疑释惑。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领导干部大接访工作,抓好信访工作处理意见的督办落实,及时掌控和化解重点信访事项。

  6.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处置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舆情,营造良好舆论生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舆情个案,各级妇联主动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舆情研判过程,表明态度和主张,主动跟进提供维权服务,澄清事实真相,有效平复热点舆情,防范妇女儿童权益领域舆情风险隐患。

  7.把政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引导妇联干部和女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培训,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妇联干部和女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参与推进治理方式现代化建设

  1.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到妇女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精神文明创建中、文化宣传中,健全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的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红色基因传承,用好用活邓颖超纪念馆等红色文化资源,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参与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拓展提升“五个礼让”品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参与全面建设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扩大最美家庭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做好培育选树工作,发动各优秀家庭对照标准进行创建参评。

  3.参与推进道德规范、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精神,参与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设。

  4.参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完善基层组织民主自治,指导开展妇女议事会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妇女说事、议事、民情恳谈等协商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基层自治组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群众法律素质。

  四、时间安排

  横县妇联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阶段节点为:

  (一)基础工作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妇联于12月30日前制定好本级工作方案,报县妇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0日)。逐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并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各乡(镇)妇联对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南宁市、横县各级的验收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社会治理新理念新思想的重大举措,必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对照横县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确定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按照横县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2022年6月以前,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各乡(镇)妇联根据《方案》中的任务分解细则要求,将本季度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文字(图片)材料报县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南宁市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妇联要把落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任务与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平安家庭创建、妇联组织建设、妇联党建、困难妇女群众关爱帮扶等工作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在全县落地落细落实。

  (三)勇于探索创新。以“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妇联所能”确定工作着力点,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实践中努力实现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树立以创新推动发展,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创新观念,只有不断创新,勇于创新,妇联工作才会有新的突破和发展,才能把妇联的工作触角渗透到市域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获得广大妇女的认同和共鸣。

第十三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

  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形势的分析

  研判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

  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15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15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第十四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维稳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

  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维稳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维稳形势的分析

  研判机制,推动维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

  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15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15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第十五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各组办、辖区各相关单位:

  城市社区处在社会治理的最末梢,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根本和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关于城乡社区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有针对性地解决社区治理中的现实问题,有效弥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社区管理不足和短板,打通基层治理的每一个“神经末梢”,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秦都区关于新时代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大力实施“大党建统领、大融合推进、大联动治理、大数据支撑、大和谐共享”五大举措,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创新工作模式,强化社区服务,提升治理服务水平,满足居民需求,努力将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建设团结、奋进、活力、创新、务实的大美渭滨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核心领导。牢固树立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全面提升社区党组织政治引领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服务群众能力、组织共治能力,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社区治理的最末梢、全过程。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作为创新基层治理、深化平安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力量源泉,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注重各领域建设与治理协同发展,统筹谋划社会治理工作,使法治、德治、自治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坚持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关系更加清晰顺畅;街道和社区权责边界明确清晰,社区协商、社区减负和社区管理考核等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域资源统筹整合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上对下互联互通,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基本建成;智慧社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升级,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再通过3至5年,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平安建设迈上更高台阶,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四、建立社区治理新体系,构筑综合治理新平台

  1.发挥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突出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增强社区统筹协调能力,稳妥推进社区“大党委”试点工作,成立以辖区内机关、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为成员的社区“大党委”。着力构建社区“1+5”组织架构和联动体系,即以社区“大党委”为核心,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推行社区“两委”成员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双向兼职。严格落实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制度,鼓励引导离退休党员干部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2.巩固社区居委会自治主导地位。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有序提高本社区居民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比例。准确定位社区居委会职能职责,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精准原则,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明确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和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充分发挥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扩大群众自治范围,丰富自治内容,拓宽参与渠道,保障和促进居民群众在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完善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协商能力、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自治能力。

  3.着力加强社区德治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抓好居民群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个人征信系统,强化居民的社会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大力推进新时代家风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家庭”“优良家风”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好家风、道德模范人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弘扬社会正能量。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崇德包容、尚法创新”咸阳精神,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社区文化、社区教育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深化科普进社区,广泛开展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4.深化基层平安建设。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渭滨为目标,树立社区治理“全周期管理”意识,提高社区治理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完善党建引领、居民自治、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机制;夯实社区综治基层基础,加强规范化建设,配强配齐人员力量,推动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应急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实体化运行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无黑无恶无乱”社区创建活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抓好平安社区创建,加强常态化治安巡逻网、智能化技术防控网、精准化风险预警网、多元化矛盾调解网“四网”建设。壮大治安中心户长、楼栋长、“红袖章”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提升辖区居民平安建设参与度。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服务管理。

  5.拓展“三三制”源头治理。以打造“党建引领、五链共治、法在基层”咸阳品牌为契机,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拓展党建引领、源头治理、多元解纷“三三制”工作机制。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鼓励代表、委员个人开设工作室调处矛盾纠纷。以诉讼源、案件源、纠纷源治理为抓手,完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全覆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依托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社区法官工作室平台,发挥法律服务工作队(派驻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干警、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心心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心理服务志愿队伍、“六老”(老党员、老劳模、老政法、老专家、老干部、老教师)队伍的作用,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社区法治水平。

  6.切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厘清基层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职能边界,按照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的要求,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完善社区服务事项清单,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社区出具的证明,方可由社区提供。不得将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城市管理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规范社区机构板牌,社区服务阵地外部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服务站牌匾及“中国社区”标识,对其他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或加挂的牌匾进行整合或取消。压缩上级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精减整合社区工作台账报表。全面清理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五、深化拓展“心心秦家”服务功能,打通社区治理服务“最后一公里”

  7.强力推进“心心秦家”提档升级。精心绘制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秦都党建“红色地图”。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社区党群服务工作站进行全面升级,创新“7+X”服务,推行公益服务为主、低偿服务为辅的服务模式,做实做细各项服务清单,拓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心心秦家”便民爱心驿站,整合辖区的餐饮店、药店、蔬菜店、家政服务、房屋中介公司等商家资源,全力打造有“城市味”的市民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建立健全工作运行和考核机制,真正让“心心秦家”成为机制运行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反响好的“温馨港湾”,让党心民心真正心心相印。

  8.全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坚持“就近办、方便办”的原则,整合下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方便群众办事。整合服务网点资源,鼓励金融、电信、医疗、快递、连锁便利店、餐饮店、果蔬店等在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重点加大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点对点服务力度,保障居民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部门进社区,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托幼、养老等普惠性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贴心服务。

  9.着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抢抓“国家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历史机遇,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加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力度,发挥互联互通互享信息平台、社区“云医院”作用,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推进“民建公助”“民办公助”等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

  10.大力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专业化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在职党员”的志愿服务联动体系,通过共驻共建、合作联谊等形式,有效提升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项目化运行机制,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导向,建立联系服务群众项目库,由社区有偿委托社会组织实施,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培养以社区党员、团员青年、居民代表、楼栋长、退休干部职工等为主体的骨干带头力量,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线上线下服务和积分制管理机制,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司法调解党员服务队、优化营商环境党员服务队等作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

  六、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11.加强物业企业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示范带动、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物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采取“红黑榜”、企业征信、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运行。

  12.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红色物业”管理模式,创新物业服务,让党员在小区亮身份,发挥自身特长,有针对性地为居民提供服务,促进社区治理良性互动。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建立“星级”物业服务评选制度,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质量、社会信用、居民满意度、社区党组织评价等内容进行星级综合评定,动态监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通过采取引进优秀物业企业、成立物业孵化中心、原单位管理、政府托管、居民自管等多种形式,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和租房备案制度,夯实出租户、租赁户、物业“三位一体”的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责任。

  13.加强业主委员会的领导。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精心指导业主委员会在筹建、选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稳步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社区党组织要严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推荐关、审查考察关和选举程序关,抓好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真正把组织认可、业主信任、公道正派、热心尽责的人选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引导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党政机关退休人员、小区普通党员通过选举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

  七、注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社区治理骨干队伍

  14.规范社区工作人员职数配备。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一般按照所属社区管理区域、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每个社区原则上按10—15人配备工作人员。其中,党组织设置3人,居委会设置5—9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设置2—3人。提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委员交叉任职。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岗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群团组织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担任社区“两委会”成员。

  15.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社区党组织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严把政治关口,严格选任标准,选拔一批党性强、能力强、创新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年轻干部(职工)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制定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发展专项规划,修订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群众能力。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实行职业化和专业化管理。

  16.建立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于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考虑予以提拔或进行物质奖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大符合条件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通过依法选举担任社区“两委会”成员力度。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社区实行年度星级评定考核,并按街道社区总数60%的比例依据星级评定结果予以奖励。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人员评价体系,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全面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17.充实社区兼职人员队伍。建立完善社区兼职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和服务力量。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职(离退休)党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两代表一委员”、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兴趣链党建联盟成员、“六老”、志愿者、热心群众等群体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有效提升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八、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阵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8.加强统筹规划。统筹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街道社区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逐步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

  19.加大建设力度。结合社区区域环境实际,通过采取配建、新建、联建、改造、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决社区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通过改建、扩建、租赁等方式,加强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国有企业移交的单位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划转。

  九、做细做实网格管理,提升社区精细化管理水平

  20.搭建网格“三级”联动治理体系。健全“街道+社区+网格”三级联动治理体系,建立街道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加强网格党组织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下沉到网格,实现需求在网格发现、信息在网格采集、隐患在网格排查、矛盾在网格化解、服务在网格开展、问题在网格解决。

  21.合理划分社区管理网格。按照“界定清晰、规模适度、无缝相接、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辖区路段、小区、企业、工地、商业、楼栋等区域环境,充分考虑区域的整体性、居民的认同度、工作人员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网格划分要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全覆盖、全领域、无盲区”。坚持因地制宜,灵活机动配备网格长、网格员,整合资源,充实力量,组建常态化网格服务治理团队,按照“1+1+N”或“1+N”模式健全网格队伍。

  22.完善社区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协调各方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建立街道、社区层面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协调处置工作机制。优化网格治理功能,完善网格运行流程,将网格服务的“公益理念”与“商业智慧”有效结合,激发网格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增进社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便民服务互动、快速联动、三级流转处置、巡查通报、教育培训等制度,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十、强化科技支撑,建设互联互通互享信息平台

  23.构建街道、社区、网格三级大数据平台。依托街道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和网格三级平台,对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和应用,实现区域治理“一网通治”、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数据赋能“一网通智”。依托渭滨智慧管理平台,建设一个涵盖政务服务、社会管理、便民服务等模块的大数据中心,内容涵盖网格内的“人、事、数、物”,通过智慧平台搭建“电子商城”,实行群众“点单”,格格“跑单”,真正做到“智慧”为民、“智慧”便民。

  十一、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

  24.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秉承“党建引领、精准惠民、共建和谐”的服务理念,通过落实相关政策及资金补助措施,设立街道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开展“一对一”培育,组建由专业老师、公益领军人物、志愿者、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的导师团队,为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全方位支持,孵化培育更多的社团组织。同时,培育和搭建以党员、团员为带头人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议事协商平台,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2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积极鼓励各类组织进行登记备案,开展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建联盟作用,社区党组织重点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内部管理、指导、培训、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议事和星级评定制度,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6.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关爱、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和社会事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公益慈善、邻里互助、纠纷调解中发挥作用,真正使社会组织成为承接社区服务项目的有效载体。

  十二、推动资源力量下沉,为基层治理提供强大保障

  27.构建街道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强化街道党工委“龙头”带动作用,统筹协调区域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整合调动各类资源,构建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为“动力主轴”的基层治理三级领导体系。落实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内党组织共驻共建,融合推动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着力构建区域统筹、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建立完善在职党员“双报到”制度,促进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其他各类党员作用发挥,进一步激活“红色细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领域、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加大商圈党支部、楼宇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党支部、物业党支部组建力度,打造一批“红色物业”“红色楼宇”“红色综合体”,不断延伸党的工作触角,扩大“两个覆盖”,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8.构筑街道共建共治共享平台。打造多元化参与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群众团体(兴趣党建联盟)、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化治理平台。聚焦加强社区党建、统筹社区发展(老旧小区改造等)、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驻区企业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整合资源,协调各方,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风险、防灾救灾、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

  29.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渭滨街道新时代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30.坚持示范带动。以区域化党建平台为引领,以实施网格化管理服务为抓手,以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为路径,着力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供给能力。按照“一支部一特色、一社区一品牌”的要求,精心打造一批服务型、智慧型社区,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基层治理示范社区,不断提升街道社会治理水平和效能。

  31.加强考核评估。将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明显、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第十六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将以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承德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今年全面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21年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基本成型,到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和省试点任务,平安承德、法治承德建设跃上新台阶,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五个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社会治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在社会治理中的权责关系,构建市级统筹主导、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抓好落实、村(社区)源头治理的工作架构。完善网络民意收集机制和协商互动机制,使议事协商有序化、制度化,以共商促共治。健全开放多元、互利共赢、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网状治理模式。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打造推进社会治理新的增长点。

  实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心理服务疏解干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共安全防控保障“五项工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注重防范化解非法吸储、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风险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次生风险。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好信访问题,力促案结事了“减存量”,压实首接首办信访责任“控增量”,坚决遏制越级信访“防变量”,推行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大接访制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当地“降总量”。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着力治乱点、补短板、消隐患,加快推进立体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基础防范和源头管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水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全周期管理”意识,把好公共安全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提高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和水平。

  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作用。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凝聚市域社会治理的合力;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的定力;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内力;发挥“自治”强基作用,激发市域社会治理的活力;发挥“智治”支撑作用,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动力。

第十七篇: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根据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考察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聚焦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落实“五项要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精准精细精致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特色、区域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捍卫政治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力保障人民安宁,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组织领导。县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工作任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把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责任小组:涉农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形势的分析研判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xx年x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xx年x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xx年xx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xx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xx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xx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xx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x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xx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xx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市域治理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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