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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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1

  一、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前段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由主任主持。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当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下午为理论知识学习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3、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三、报告制度

  1、定期向上级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具体指导。

  2、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上级,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比制度

  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2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以社区居民利益为宗旨,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同心同德,实现共同进步。

  四、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居民实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与社区居委会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五、对待居民群众要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不急不躁,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切实帮助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努力钻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社区服务站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2、抓好社区服务站人员分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3、建立规章制度、检查责任落实,负责工作人员考勤和考核;

  4、负责对上对外提交业务的签字和审核确认;

  5、协调对上对外关系,建立顺畅工作渠道;

  6、整合服务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7、及时解决问题,为社区服务站业务运转创造条件;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咨询受理岗位职责

  1、接待社区居民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借助96156平台知识库解答咨询;

  2、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造册、每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站长;

  3、按照内部运行程序,做好分办落实、协调催促、过程跟踪、办理结果录入系统等工作;

  4、负责社区人口、单位、便民服务设施等各类信息的采集、汇总、更新和上报;

  5、社区网站的维护及社区服务站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6、负责社区服务站档案资料管理;

  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团员服务岗位职责

  1、在街道组织部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做好对社区广大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做好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做好老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

  4、为流动党员、在职党员提供服务,接受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接受青年志愿者申请人的申请,做好社区青年组织建设和服务;

  5、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促使党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团员的权利;

  6、接待辖区内的居民来信、来访,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应社情民意,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超前掌握情况,疏导各类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遇到本级无法处理的信访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或职能部门反应,并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岗位职责

  1、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协助办理各项奖励扶助工作;

  2、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各种计划生育办公服务事项。代理新生儿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登记,代办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各类奖励与帮助,代办流动人口孕检证明、做好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失业(下岗)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建卡工作;

  3、了解和反应育龄群众的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育龄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提出建议,积极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维护,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基础资料管理。组织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生殖保健服务档案。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基础资料管理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及咨询指导;

  5、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为社区育龄群众开展其他计划生育服务;

  6、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福利与服务岗位职责

  1、开具申请子女助学金证明、申请减免学杂费手续的证明、申请抚恤金证明、申请残疾保险金证明;

  2、掌握辖区内低保户及低收入户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理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初审,低保和优抚对象廉租房申请、两房申请,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重残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协助街道社保所和住保办做好“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及公租房事宜,代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关系接转及医疗费用报销;

  3、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办老年证、老年优待卡、90岁高龄服务补贴、特殊老人服务补贴。协助街道老龄委做好老年人爱老、敬老等服务工作;

  4、协助街道残联开展工作,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办残疾人证,做好有关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培训及社会救助工作;

  5、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区公共文化和环境卫生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社区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的作用,并建立文体器材的维护机制和社区图书室的图书补充机制,保证器材和图书不流失、不闲置;

  2、加强文明市民学校建设,充分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建立起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参与监督、管理教育的机制,不断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4、代理流动人口子女在京入托、借读证明,为流动人口子女儿童开具接种疫苗证明,代办母子健康档案证明;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与活动管理;

  6、辖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的台账更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上报和及时处理;

  7、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及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

  8、辖区精神病人台账更新、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

  9、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辖区内学校、托幼园所台账更新;

  10、对辖区内犬类、鸽子等家养禽畜加强管理、更新台账;

  11、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治理服务岗位职责

  1、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并定期检查巡视,动态维护。代理代办出租房屋登记和流动人口登记,协助办理暂住证及开具居住证明,检查流动人口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件,检查督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检查督促招用、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个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按规定代理征收出租房屋税款并及时上交街道流管办;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工作;

  4、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区治安,处理和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灾害性事件;

  5、提供义务咨询、代书,联系法律援助、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帮助维护消费者权益;代向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提意见、提要求、讲困难、讲建议,代向政府部门咨询政策及办事手续;

  6、协助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7、做好“”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掌握有关邪教发展动态及本社区重点人员的现状,及时向街道综治办反应。协调有关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8、协助街道武装部做好征兵登记工作;

  9、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下传工作;

  10、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责制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二)负责社区卫生站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排责任医生、协管医生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管理考核,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完成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基本医疗服务综合业务指导,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站内会诊、双向转诊、中医药管理、医疗业务培训、医疗纠纷处理、药品采购计划编制及药品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各项档案收集与整理。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水、电、通信等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有关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一)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制定辖区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责任医生职责

  (一)负责进行健康状况调查。对体检中查出疾病的患者认真给予治疗。执行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定期对辖区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二)管理辖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平时诊疗、妇幼儿保工作、无偿献血、上门访视等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为居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管、研究、使用,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针对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为辖区居民的预防和保健医生。

  (四)改变服务模式,以上门服务为主,对有健康问题的应开展连续服务,对确有疾病需要住院的应负责联系住院,出院后做好恢复期的康复工作。

  (五)认真履行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包括管理健康宣传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妇儿保工作、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等。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健康教育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订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结合季节特点、重点传染病流行态势、本地疾病谱,及时编写健康宣传资料。每年至少4次更换健康宣传栏内容,并保存宣传内容。

  (二)社区责任医生上门访视时随带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到户,不能理解的居民,社区责任医生要逐项解释健康教育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对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

  (三)结合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宣传,让社区居民掌握防控疾病和防止事件危害扩大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跟踪,直至将该病人交由社区责任医生管理或病愈。

  (二)接待病人要热心,问病查体要细心,诊治疾病要精心,要处处方便病人。

  (三)熟悉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急症的诊疗与急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扎实。诊室要配备一般抢救药品、器材,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四)按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处方、出诊、随访服务、转诊等记录。

  (五)危、急、重症病人优先就诊,对首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组织会诊和讨论,确需转诊的做好转诊前紧急处理,并由首诊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亲自陪同转院,随带健康档案。

  六、社区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一)社区责任医生在上门访视、门急诊疗等过程中发现的急、难、重、危病人,在站内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转诊。转诊前向病人和家属讲明转诊的理由,征得病人同意。

  (二)病人转上级医院住院时,随带健康档案转诊。病人出院后由社区责任医生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健康档案,并做好康复期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为转诊病人提供预约服务,杜绝转诊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以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七、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掌握辖区内目标儿童底数、变动信息,开展体弱儿专案管理,对体弱儿进行随访。

  (二)妇女保健: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底数、变动信息。根据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婚前保健咨询,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开展产前筛查及对诊断阳性病人的追踪。结合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开展常见妇女病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三)掌握辖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底数和变动情况,每年4次免费上门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生疾病的给予连续访视。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干预。

  (四)收集掌握辖区内重点疾病底数和变动情况。按各项疾病的规范管理要求,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主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肝炎病人)的防治工作。

  八、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

  (一)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人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记录。

  (二)社区责任医生应收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动物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等相关信息,2小时内上报区防疫站和卫生监督所。

  (三)及时准确收集、核实、汇总和报告当地以下相关信息:辖区人口出生、死亡信息,出生缺陷、早孕摸底,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信息等,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发现孕产妇死亡的必需写出调查报告。

  (四)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安排社区责任医生、护士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五)鼓励社区责任医生和协管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制度

  (一)严格把握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二)医务人员应着装整齐,不戴戒指、手镯,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

  (三)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擦手毛巾每日更换,接触特殊感染或传染病人后要用消毒液浸泡双手。

  (四)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垫一擦手。

  (五)经常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治疗室空气每日消毒1次,各种操作台面每日消毒液擦拭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消毒液拖地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在清洁的基础上用消毒液浸泡,凉开水冲净擦干备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随时用消毒液浸泡,清洗晾干备用。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

  (六)注射器、输液器用后毁型分类装箱送固定回收点。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员工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依照规范管理和使用药品,特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关,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三)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自我防护,防止自我损害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五)搞好内部水、电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值班和防盗工作。

  (六)严格计算机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

  (七)按规定要求进行医疗固体废物处置,防止外流造成污染。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3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4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x办发[20xx]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x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x委发[20xx]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高效原则和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报确认;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

  第九条、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转报、核发证(照)等环节,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证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5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小区包组干部审核、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党委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6

  党群服务事项

  一、办理组织关系服务。协助办理组织关系注入转出手续;对外出务工党员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接收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二、党费收缴服务。接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最新规定,及时核准数额比例并按时收缴党费。

  三、党刊资料阅读服务。及时提供各类党刊、书籍资料供党员学习阅读。

  四、党内关怀求助服务。帮助特困党员搞好特困申请求助,协调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对党员提出的各类求助予以帮助。

  五、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提供有关党内政策法规及其它党务知识信息咨询服务。

  六、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致富技能培训,提高党员群众的致富本领。

  计生服务事项

  一、知情选择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常用避孕方法及常见副作用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咨询。

  二、优生优育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帮助育龄妇女了解孕妇的孕前、孕期、产后优生保健知识。

  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协助镇计生办为流入、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寄回合格的健康检查证明。

  四、药具管理发放服务。为使用避孕药具的人员进行避孕知识、药具使用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指导社区群众自主选择一种适宜的避孕方法。

  五、宣传教育服务。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为育龄群众开展人口国情、计生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教育。

  六、优惠政策服务。为本社区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及其它符合奖励的计生户,按照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计生户。

  七、生育证服务。按照生育证办理条件,对符合一、二孩生育政策的群众,提供生育证办理相关手续。

  民政服务事项

  一、低保审批服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五保审批服务。凡符五保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艾滋病救助服务。对艾滋病孤儿、单新家庭和困难家庭实施特别关爱和求助服务。

  四、民政对象医疗救助服务。救助对象为低保户、五保户、优扶对象、艾滋病单亲及艾滋病孤儿。与新农合医疗制度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五、婚姻登记服务。协调做好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手续、补办结、离婚证书、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宜。

  六、老年证办理。协调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

  综治服务事项

  一、积极受理群众反映的邻里矛盾纠纷问题并妥善化解处理。

  二、积极受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逐级反映问题,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控制、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三、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重要情况,及时登记、及时汇报并限时反馈解决意见措施。

  四、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综治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登记、及时汇报并限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为群众提供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为流动人口、失业闲杂人员、留守儿童及刑释解教人员、转化人员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法律授助服务,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服务工作规范

  职业规范:忠于职守,服务为本,

  熟悉业务,勤于钻研;

  工作规范:接待热情,态度和蔼,

  问访必答,有求必应;

  作风规范:务实高效,严谨细致,

  首问有责,信守承诺;

  形象规范:举止文明,谈吐得体,

  百问不厌,耐心周到。

  工作人员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掌握本社区党员群众的基本情况,了解其工作、生活动态。

  三、负责通知党支部、居委会工作会议,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四、为党员群众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和服务。

  五、指导各党小组、责任片组依托社区党群服务站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六、完成上级党员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情况报告制度

  一、党群服务站是党组织设在最基层的党建服务阵地,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党支部、居委会报告。

  二、工作人员在接待受理党员群众需求服务时,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对出现的复杂情况和矛盾问题要及时报告党支部、居委会,不得推诿或擅自越权处理。

  三、对党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不得泄密、瞒报、漏报、谎报。

  四、定期汇总分析党员群众的需求情况,研究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支部、居委会报告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首问责任制度

  一、党员群众到服务站办理咨询各种事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服务问责第一责任人。

  二、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如实进行登记,并认真解答和受理。

  三、对超出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社区党支部。

  四、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五、报上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服务事项,一旦回复调处意见,第一责任人要立即反馈落实。

  六、受理事项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处理。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7

  一、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每年年初根据办事处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员教育服务管理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来访接待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

  服务站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党员必须热情周到,第一个接待党员咨询服务要求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如实填写受理情况登记,并及时进行服务或处理,遇到服务站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汇报。

  三、登记归档制度及定期联系制度

  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定期与流动党员联系,随时做到“七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流入、流出时间,所从事工作,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党费交纳,参加活动情况等,并根据党员动态做好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动态维护工作。

  四、信息服务及帮扶制度

  积极收集并及时向党员提供就业劳务信息、实用技能信息、致富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同时,对生活有困难的党员提供帮扶救助。

  五、定期组织活动制度

  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学习、社会公益劳动等组织活动,在加强思想交流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定期分析及汇报制度

  每季度对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工

  作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向办事处党委作一次工作汇报。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办事处党委要求,结合社区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8

      为加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全体职工必须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根据本系统相关规定,所有职工均需参加考勤签到。

  签到每天4次(早8点、中午11点、下午12点。50分、下午4点),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最多只能提前10分钟(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签到),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各种假期类别介绍及考勤工资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职工考勤管理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员工考勤管理

  职工患病,持有二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职工考勤管理

  (1)因个人家庭等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并记入员工考勤。

  (2)根据社区领导关于职工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事假将只发80%的工资,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可发全额工资。

  三、请假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职工请假的均须向主任办公室按照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送主任批阅。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则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管理

  1、主任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职工考勤签到,对不遵守职工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职工考勤日志记录,主任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员工出勤状况。

  2、单位职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时回来签到的,须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未签到的事由、地点,由其科室负责人审核,其"考勤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核准,于月末报送主任审批。

  3、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4、旷工一次,先扣除当日工资再加扣50元。

  5、每月迟到累计达6次、上班忘记签到超过6次,予以扣款500元。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9

  根据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特点和《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新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工作时间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所(站)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长和街道办事处的调派,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在工作中不准相互推诿。

  二、建立严格的层层考勤和请假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3天以下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15天以下的需由站长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批准。15天以上需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报街道主管领导批准。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临时假5天以下向劳动保障所所长请假,5天以上需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三、街道社区所有劳动保障人员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学习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和制度,办好工作交接,以便工作的正常衔接。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旷工纪录的,三天以内,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并扣罚相应天数工资;四天至七天,除不发相应天数工资外还要双倍扣罚相应天数工资;无故旷工七天以上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区就业服务局予以解聘。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10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开展xx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管理的自查报告

  为了迎接祖国60年华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根据有关领导部门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开展医疗和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动员,精心安排部署

  根据《京药监【20xx】58号》文件精神,我院召开了由院长主持,院委会成员、各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项自查题专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本次自查的相关工作。会上,一是由院长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深刻分析了假药、劣药给患者带来的影响和危害,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本次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业务院长任副组长、各个相关部门科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查小组,全面此次自检自查相关工做。

  二、认真指导开展,深入贯彻落实

  我院此次开展自查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庆平安行动”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特别是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针对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容易出现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目的是通过本次自查活动提高我院的医疗器械管理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此次检查的重点药品种类以生物制品和避孕药品等高风险品种为主。本次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了药品购进企业的资质是否齐全,验收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批号、有效期与票据是否相符,有无近效期或过期药品。对于生物类药品严格检查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

  三、此次自查过程中自查小组再次组织学习了与药品各相关制度,并进行了制度学习考核。

  自查小组还明确了各个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自查小组还经过仔细研究,制订了详细的药品质量应急处理预案,严把进货关、发现不合法的药品要做到及时上报有关单位。

  通过开展上述一系列工作安排。我院药品自查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为了更好的保障患者的健康,做到对患者负责我院还要求总结本次自查工作的经验、方法,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医院药品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11

  一、服务职能

  第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精神,增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恪守本职,竭诚服务;

  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党员咨询、求助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

  第三条党员到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服务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第四条对报上级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在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后,由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服务中如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须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听候指示;

  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

  第七条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组织生活、党员活动等有关资料,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为镇属其他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求助热线,对党员和群众提供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第十一条提供谈心交流的场所,并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按规定结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接受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协助镇属其他支部特别是党建薄弱村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为非公企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十四条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积极向上、能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发挥党员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二、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职能

  第十五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范围只要面向各村优秀的年轻党员或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是上党课、挂职锻炼、参与镇中心工作等。

  第十六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在全镇选择10-15人优秀党员或后备干部,轮流到服务转化中心参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到党员服务中心参加教育培训的党员或后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一些全镇性的中心工作。

  第十八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采用“一对一”联系培养的方式进行结对教育。服务转化中心支部每个机关党员一般一次联系1-2个农村党员或后备干部,全面负责该名党员或后备干部在服务转化中心期间的学习和工作事宜。

  三、转化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本制度所指的转化管理职能指对本镇范围内一些需要转化的党员(以下称转化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转变现有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积极参与镇、村两级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其他支部转化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到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纳入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对转化党员的转化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基础分是5分。每完成一项任务,加0.5分;没有完成的倒扣0.5分。

  第二十二条转化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第二十三条转化党员的积分低于3分时,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当转化党员的积分达到15分,由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其在服务转化中心这段时间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合格者由镇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迁回原支部;评估不合格者,继续留在服务转化中心参加转化管理,直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四条转化党员的民主评议的参加对象是: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转化党员所在村两委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党员及镇党委认为必要的人员,其中转化党员所在村人员的参加比例不得高于50%。

  第二十五条民主评议转化党员实行百分制管理,80分为及格分,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合格。

  第二十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对民主评议合格的转化党员实行跟踪管理,将转化党员组织关系回村后的6个月作为转化过渡期。在这一期间如果转化党员回村后不思悔改,继续在村里做一些不利于团结、影响村内稳定事件的,将由镇组织办会同镇纪委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事项12

  一、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提前报告去向、时间并保证联络畅通。

  三、办公时间不得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日事当日清,对承办事项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实行受理事项登记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请示汇报。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汇报办理结果,确保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接人待物要讲文明有礼貌,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树立良好的形象。

  七、办公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工作人员穿着得体,衣帽整洁,仪表大方,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员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按时完成上级党员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

  三、仪表大方,待人热情,态度诚恳,作风扎实,业务熟悉,办事认真,高效快捷。

  四、对来电、来信、来访的党员,要做好登记,坚持做到有交待、有落实、有回音,不推诿,不扩散。

  五、加强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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