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人名言有哪些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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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名人名言有哪些5篇

古代名人名言有哪些(1)

XX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年,我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局党委和局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正确领导下,所长的带领下,我所的全体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团结合作,认真贯彻执行吴电安[~]5号文件,局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计划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两票三制”以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活动,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局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实现了全年安全工作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安全生产局面稳定,为顺利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矗为巩固~年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成果,争取更大的进步,实现新一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年我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一、~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永恒主题,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提高的宗旨,狠抓三个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到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到位、专责及班组长到位};重点加强九项管理{“二票三制”管理、两措管理、班组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安全工用具管理、消防设备管理、配电线路及保护区管理、低压配网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南方电网公司“三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生产管理工作的中心和目标
  安全工作中心: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增效益。
  安全工作目标:
  (1)控制轻伤和障碍,重伤和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人为责任的大面积停电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4)配网线路跳闸事故率小于次/公里。年
  (5)实现三个100天无考核事故安全记录;
  (6)力争全年无责任考核事故安全记录
  二、工作内容
  (1)负责制10kv及以上配网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电力设施的保护。
  (2)负责供电区域分级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和维护管理;
  (3)负责供电区域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和客户用电的安全管理;
  (4)负责对本所人员安全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和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
  三、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账、记录,按规定及时编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2)严格界定设备的产权分界点,依产权归属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3)按有关规程的要求,对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主要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电台区的名称和编号。
  3)相位标志。
  4)线路开关、刀闸的调度名称及编号。
  5)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端头、杆上开关和刀闸、户外配电箱(柜)以及配电设备经过特殊地段的警示牌。
  (4)对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展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要做好记录,并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5)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电区域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
  (6)按照《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漏电保护器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7)加强配电网电压管理,采取措施提高电能质量。一般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要达到底95%以上。
  (8)加强设备的负荷管理,防止设备过负荷运行和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运行。
  (9)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10)对供电设备进行操作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票、操作票应按月统计,妥善保管。“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
  2)供电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上级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并发文公布。
  (11)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三十二字原则,搞好安全工器具的施工工具的配备,检验、使用和保管。
  (12)根据设备状况和检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的计划,并进行择优选购,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3)发生生产和电网触电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立即组织事故处理。
  1)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上级部门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2)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扩大。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已停电的用电客户尽快恢复供电。
  (14)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规定,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所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并围绕我局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紧密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以确保我局全年的安全目标完成。

古代名人名言有哪些(2)

关于一国两制心得体会

  关于一国两制心得体会  随着香港、澳门的陆续回归以及海峡两岸统一大势的不可抗逆,一种罕见的政治法律现象就将呈现在世人面前,因为“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必然导致“一国两法”和出现多个法域的奇特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形成。它的基本构架是:以宪法为龙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以社会主义法为主干,以上述特区的资本主义法为支干,并以它们彼此相互间的区际冲突法为胶合剂的,两种性质的法律相得益彰,各法域共促共生的,多层次、多色调、多板块,结构复杂,内容和形式异常丰富多彩的法制体系。这在中外法制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对它的深入研究不仅将大大地丰富和更新我们的政治和法学理论、而且将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创新,从而对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本文愿试作一些法哲学的思考和探究,以期能有助于中国法制发展的这一跨世纪战略任务的解决。
  一、“一国两制”的法律意义和特征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本国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国家主体部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及生活方式。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的确定和实施,必须具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和保证,而且也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和法制的形式,才能建立起祖国大陆与我国港、澳不同的社会制度地区间的稳定联系,并妥善解决其间发生的某些纠纷和矛盾。“一国两制”既涉及到国体,又涉及到国家结构和政体,既涉及到我国的经济制度也涉及到我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法与国家,法律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法制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广义的政治制度就包括了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的稳定建立和发展,也离不开法律。因此,“一国两制”的确立和实施,必然会引起我国法律制度或体制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单纯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演变为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与港、澳资本主义法并存,即“一国两制”必然导致“一国两法”;第二,从单一法域国家变成多法域国家,即形成祖国大陆和我国香港、澳门等辅法域。由此派生出“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下的诸多复杂现象和关系,也决定了其间所存在的法律冲突的复杂性及其解决的繁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方面中第一方面是首要的和基本的,也是最能体现我国“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特色的。也就是说,我国“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特征,并不在于其多法域,而在于“一国两法”。即在于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制制度的并存。这正是决定我们的“一国两制”以及“一国两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具有特殊复杂性的根本原因,也是同世界上其他一些多法域但却仍是“一国一制”的国家结构和法制体系国家的最大区别。例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是这样的多法域国家。美国有50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民法,然而它们都属于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法制区别和法律冲突。这些多法域国家由于实行“一国一制”,因而各地区的法律其阶级本质和基本原则相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共同点是主要的,不同点是次要的,出现的法律冲突也是浅层的,不能与我们“一国两制”下祖国大陆同我国香港、澳门之间基于不同性质的法制区别和法律冲突相同日比拟。当然,我国“一国两制”下的法制体系也有一般多法域国家法律冲突的某些共同特征,如所属法系的不同与冲突,各法域之间的差异和冲突等,这就更增加了其复杂性和繁难度。
  从纵向上看,“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虽然历史上也不乏其例,但还没有进展到建立起较稳定的法制体系并妥善解决其法律冲突的地步。我国历史上社会制度形态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以武力征服了社会制度和形态比较先进的汉民族地区后,如蒙古族、满族征服汉族,都出现过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并存的情况。公元646年大化革新以后的日本,也存在过类似的情况。美国独立战争后至南北战争以前,则出现过在北方发展资本主义的同时,在南方的几个州保留奴隶制的状况。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西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暂时保留其原有制度至民主改革之前,实际上也是属于“一国两制”的特殊情况。上述这些情况由于是在改朝或改制的过渡时期出现的暂时现象,没有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保证,因而,缺乏稳定性和典型意义,虽可作为我们现今实行“一国两制”的历史依据,但却不能与其深刻涵义和重大意义相比拟。
  二、“一国两制”法律体系的要素和构成
  “一国两制”法律体系的法权基础探析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是以主权与治权既相统一又相对分离的法权关系为基础的。所谓统一,意即无论是香港、澳门或是台湾,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的一员,都是中央政府下辖的一个行政单位或行政特区。因而国家主权都归于并集中于中央,中央政府都对它们行使主权,与它们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不是平列的关系,更不是“一国两府”或“一国两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其一切权力都是由中央授予并由国家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的,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外交和国防事务则统一由中央处理,中央还行使由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的应当在这些地区行使的其它权力。所以从这种主权统一以及主权与治权也相统一的根本意义上讲,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相似于中央政府与其它行政省及民族自治区的关系。这种不仅主权统一,不容分离及转让,而且主权与治权也本质上相统一的原则,是实行“一国两制”的根本前提,是统一祖国大业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的原则,也是各主权国家政制和法制建设中不可移易的一条基本准则。
  相对分离,意即我国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之所以“特别”,是指它们具有高度的自治权。也就是说,这种自治权不仅大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联邦制国家中成员邦的权力和权利,而决不交给任何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就表明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也是特别行政区的神圣职责。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构架及辩证关系剖析
  如前所述,“一国两制”法制体系是以“一国两法”及多法域为显著特征,那么组构成这一庞大复杂的法制体系的应包括祖国大陆和我国港、澳、台的所有符合“一国两制”要求的法律部门和领域。而按照它们在“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以下几个层次:l)作为祖国大陆和我国港、澳、台这些特别行政区共同母法的宪法;2)联结祖国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居于主体地位的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4)作为辅助的我国港、澳、台各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5)用以解决祖国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相互之间的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这样,我们就可以勾画出“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构架:即以宪法为龙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以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为主干,以各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为支干,并以它们相互彼此之间的区际冲突法为胶合剂的,两种社会性质的法律并存且相得益彰,四大法域共促共生的,多层次、多色调、多板块,结构十分复杂,内容和形式都异常丰富多彩的法制体系。这不仅在中外法制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而且在当今世界也是独一无二的。其中,存在着如下几种重要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住“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本质特征及其规律性。
  1.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与特别行政区资本主义法的对立统一关系。它是“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基本矛盾,“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特征--“一国两法”,就集中地体现于此,并由此派生其他的矛盾关系。所以处理好这对基本矛盾,对于实现和稳定“一国两制”,建立和完善“一国两制”法制体系,具有关键性意义。其基本原则就是既坚持以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为主体,以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为辅助和必要补充;又要充分认识和正确估价适合于这些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从而不但不能以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加以排斥甚至吞灭,而且应看到它们两者之间除了有相拒斥性一面之外还有可以相互借鉴和吸收的一面。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国两制”范围内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并存、互促和相得益彰,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并存相对应的,即都是与现阶段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及其历史原因相关联的。而其更深刻的原因就是发展和繁荣市场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安定这一共同需要。它有利于我们借鉴和利用发达市场经济已有成就和经验,也有利于我们加强国际联系,吸取、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法制手段等。同时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港、澳、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后盾,而且也必有其可以认同之处,从而产生相向吸收、借鉴的效用。当然对这种相互借鉴和吸收不能作简单化、机械化的理解,因为不仅有制度性质和意识形态的分野甚至对立,而且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之差距和异质文化的冲突。所以既不能简单移植,更不能动辄就搞什么“西化”或“中化”、应经过非常细致的分析取舍和不断探索试验的过程,权衡利弊,损益其优劣,使对方之所长有机融合进自身的制度发展和主体文化中,特别是注意把那些体现人类制度建设共同经验和法律文明发展普遍规律性的东西尽可能地加以利用和吸收,来促进和完善本身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2.分属不同法系的法律之间的关系。祖国大陆与我国香港、澳门及我国台湾的法律分属于社会主义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但他们都有中华法系的传统,我国台湾法又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祖国大陆法也含有大陆法系的因素和成分。它们之间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固然,法系的不同使法律在立法方式及立法技术、法律形式及渊源、司法程序及制度等许多方面都各有其特点,因而法律的结构、体例、术语以及法律事实和行为的定性也往往不同。但由于我国香港、澳门及我国台湾同祖国大陆固有的历史联系,特别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这种联系将进一步得以强化和巩固,这就为它们之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和吸收以便取长补短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更有利的条件。充分认识到这些,能使我们更客观、全面地看待我国港、澳、台的法律及其与祖国大陆的关系。包括一方面既有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住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法的特征,并便于我们通过比较而借鉴、吸取其有益于我们法制建设的那些成分;另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属于大陆法系并有中华法系传统的我国台湾法在法律形式、法律体系和体例、法律心理结构以及法律文化传统上同我们更为接近,并有某种同根同源的关系,互相借鉴和吸取有益成分就更有必要,也更为直接。我们不能因为我国台湾法承袭了所谓“民国法”,我们又早已明令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法统”,而对我国台湾现行法律完全采取拒斥态度。事实上,我国台湾法律自1949年国民党退台以来40多年已有了很大变化,不仅对民国时期的法律作了诸多修定,还重新制定了大量法律和法规。我国台湾现行法律中未有作过修改的民国法仅存不多,它们事实上有的早已过时,有的已名存实亡,有的已通过特别法、判例、解释例替代,有的仅仅因政治需要而苛延残喘。这都说明,我国台湾法律与所谓“民国法”不能同日而语,它已经适应我国台湾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有了重大的变化和发展,并早已自成体系,其立法完备、体系周全、规范详尽、许多法律和法规又不断与时更新,其中许多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的。特别是民商法和经济立法,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尤值得我们采撷。至于那些过时的、徒具虚名的法律,当然必须废止,这随着“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实现自是应有之义。
  3.各特别行政区法之间的关系。包括我国香港法、澳门法同我国台湾法之间的关系,我国香港法与澳门法之间的关系等。它们虽然都同样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因而异中之同可能会更多;然而仍因有属于不尽相同的法系之区别,以及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使之在法律结构、法律体系、立法技术和司法程序等方面仍各有其特点。注意到这些,对于我们加深对各特别行政区法的认识,无疑是有意义的。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法律要件分析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最具特殊性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区际冲突法。前者是联结祖国大陆和特别行政区的纽带,后者是协调祖国大陆主法域和各特别行政区辅法域及辅法域相互间各部门法关系的胶合剂。它们是“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特殊构件,尤其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完全是一种崭新的法律现象,中外法制史上未曾有过,是当代中国对人类法律文化的独特贡献。
  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体现“一国两制”国策的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和最集中、直接的法律表现,是祖国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体系同我国港、澳、台等资本主义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结合部和衔接点。它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它的地位和法律效力来看,它具有仅次于宪法而又高于一般法律的效力。既含有宪法性法律的特征和属性,以至有人称它是“小宪法”,尤其是在结构上与宪法相似。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包括序言、总则、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有关社会事务等章节。但它又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我国宪法关于“一国两制”方针在法律上的具体化、系统化。也就是说,从法律渊源体系上讲,它是从属于国家根本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又高于其他法律。第二,从它的适用范围和在特别行政区的作用来看,它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因而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个部门和团体都必须遵守,全国人民和各级干部都必须了解、熟悉和不得违背;但又主要是适用和实施于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的法律。而在特别行政区它又是一项根本性法律,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基础,是国家主权在这些地区的法律表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制度和政策,都必须以它为根据,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第三,从它的任务和内容上看,主要是“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现和法律保证,而且主要是调整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及特别行政区内部的关系,同时它所调整的这类社会关系主要是一些最基本的关系,而同调整具体关系的其他部门法有所不同。第四,从性质上看,虽然基本方面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但又是对特别行政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认和规范化。从立法动机、程序和成员方面来看,它既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意志;又反映了爱国统一战线中资产阶级的意志。
  而且,随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和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就会出现在特殊单一制国家中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崭新的自治形式和新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与内地的各行政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殊异。并会建立起独特的政治体制、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以行使其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这一切都充分表明了它的独创性。
  由于学术界对《基本法》的重要特征及其内容和意义已有了较充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故此只作简略述及。
  2.区际冲突法
  我国区际冲突法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必要性,是为了解决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特别行政区建立后与祖国大陆之间以及这些特别行政区彼此之间所必然产生和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在同一平面上的法律冲突。一国内部各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一般称为“法域”,各法域之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其内部具有数个法域出现区际法律冲突的国家称为“复合法域国家”或多法域国家。“一国两制”实现后的我国就是这样的多法域国家,无论是我国香港、澳门及我国台湾或是祖国大陆,从区际冲突法的视角看,都是相对独立的法域。也就是说在“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和法制体系下,一方面,就行政关系而言,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另一方面,从区际法律冲突关系而言,祖国大陆、我国香港等法域都是相对独立的法域,都允许保持性质不同,各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各地区人民间的交往就会产生大量涉外法律因素和法律关系,从而要求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外法域的法律在自己区域内的域外效力。这就使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具备了主客观条件,而区际法律冲突的存在,又使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为宗旨的区际冲突法具有了客观必然性。
  3.宪法
  在“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国两制”的根本法律依据,是“一国两制”具有合宪性、合法性、稳定性和国家主权统一的基本象征。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一国两制”的全面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最终完成,不仅将大大地发展、丰富我国的宪政实践和理论,而且必将促进我国现行宪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乃至于会出现制定一部“大宪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为此,笔者特提出一些探索性意见,以尽可能地为“一国两制”的全面实施寻求更充分、完备的宪法依据,并就教于学术界。若有不当之处,权当一孔之见。
  实现“一国两制”后,就将使我国的国家结构从一般单一制变为多法域的特殊单一制,法制体系也将因大陆的社会主义法与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并存,以及出现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区际冲突法等崭新的法律现象而趋于十分复杂。这样,随着我国香港、澳门的回归祖国以及海峡两岸统一大业的完成,“一国两制”所引起的如此极其复杂而丰富多彩的政治法律现象,就必然使现行宪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就显得远远不够。它既不能反映全面实现“一国两制”后我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状况的全貌,又还不足以作为在此情况下诸特别行政区及其独特法律体系存在之充分而完备的最高法律依据。而且如果更严格讲来,从第31条的这一规定中,还不能必然得出“在特别行政区内可以实行与大陆地区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性质不同甚至相矛盾的制度”的结论,还必须要靠正式的宪法解释或配套立法,才可能具有这样的涵义。然而即便是辅以宪法解释,并对宪法第31条作出补充,明确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和保留其原有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等,也还是不够。因为最关紧要的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允许保留和允许在多大限度内予以保留,以及怎样构设特别行政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及其权限。这些关系到国家根本政治结构和体制的重大问题,不能简单、笼统地涉及,必须有极其明确、系统和普遍性的规定。也不能使这些重大任务,概由根本法之下的各个《基本法》来承担,而应当率先在宪法中予以高度概括和总结。并还需要对“一国两制”全面实现后我国的整个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变化作出根本法的规定和概括。
  为此,就需要对现行宪法作出重大修改和变动,使之无论在国家结构、国体和政体等重要方面都充分而明确地体现出“一国两制”的重大国策及其全面实现。这必将引起我国宪政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变化和发展,乃至有必要和实际可能制定出一部体现和确认祖国统一、并巩固统一成果的“大宪法”来,以作为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均一体遵行、普遍实施的共同母法,为“一国两制”及其全面实现提供更充分、明确、完备的根本法依据,从而改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上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状况。
  制定这部“大宪法”的总的指导原则就是坚持“一国两制”,即在坚持“一国”的大前提和根本基础上认真地实行“两制”。坚持“一国”,即强调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各民族团结平等,实行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分权,坚持国家结构形式的单一制,不搞联邦制,坚持规定统一的国旗、国徽、国都、国歌等。实行“两制”,即既应坚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要允许特别行政区保留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求同存异,在国家利益至尚和主权统一的大前提下承认不同地区制度发展的特殊性、不平衡性。为此,就应在宪法中从总体上较系统地规定特别行政区共同条款,以作为定立和实施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还应就解决祖国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彼此间的区际法律冲突的总的指导原则作出规定,以便定立和实施区际冲突法有所依循。
  三、“一国两制”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拓展和促进
  我们的理想目标是要建设高度民主、文明且法制完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民主要靠社会主义法制来保证,这是本世纪社会主义发展豪迈而艰辛历程留下的最重要经验和教训之一。值此世纪之交和迈向21世纪之际“一国两制”的历史创举,不仅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一系列全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而且对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既是巨大的冲击,又是有力的促进。关键是我们要有科学的态度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从而勇敢地迎接挑战,善于抓住并利用这种机遇,就可能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新的发展契机和驱动力。
  “一国两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影响和促进是多方面的,除了以上所涉及到的之外,现专就下述系列问题作些探究和分析。
  “一国两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拓展和促进,主要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一国两制”为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建设增添了新内容,使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两种民主制度通过和平竞赛,互相取长补短,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其政体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这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表现和形式。“一国两制”实现使特别行政区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政权组织形式将和国家主体部分不相同,在这些地区政权的性质是资本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基本上是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即实行资本主义民主制,从而使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在特别行政区出现不一致,但又为整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服务,即形成国家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民主并存,使这两种民主制度在服从于共同目的--国家统一和富强的大前提下,可以通过和平竞赛、互相取长补短、共存共荣,最终将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因为民主作为一种制度乃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发展的重要内容,它们除了有阶级属性和阶级基础的不同之外,还包含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发展中的一些普遍要求和共同规律。特别是现代民主制度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条件和保证,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普遍政治要求。例如自由平等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以法治国原则等等,这些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或是社会主义民主都不可回避,其经验和成就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财富。经过几百年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已积累了这方面的若干经验,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无启迪作用。例如香港与贪污腐败作斗争的产物--廉政公署制度,就是其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是维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的有力武器,其峻法以反腐倡廉之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当然,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也值得他们学习和借鉴。
  第二,“一国两制”引起了我国国家结构的新变化,是对国家高度集权的重大突破,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从而在一种新的构架上使国家权力得以合理分解、运行和制约,从而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一国两制”的实行,将使我国从一般单一制国家变成为特殊单一制国家,从而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新模式。因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这些权利和权力既大大超过了我国省级以及民族自治区政府的权力,又在许多方面甚至超过了某些联邦制国家中成员邦政府的权力。从而使我国的国家结构具有了某些复合制的特征,但她仍然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更不是邦联制,乃是一种特殊单一制。在这种特殊单一制下,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由三种地方行政单位构成,即普通行政单位、民族区域自治单位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单位,,由原来的两种地方分权形式发展为三种地方分权形式,突破了单一制下地方政府传统权力的范围。这是符合当代国家结构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朝着深化国家权力分解程度的总方向发展的,即需要降低国家权力集中程度,改变国家权力过分集中,以便于发挥地方行政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中央政府简政放权,进行宏观调控。这也是一种民主化的趋势,便于在一种新的层面和构架上探寻如何使国家权力得以更科学、合理地分解、分配、运行、使用和有效监督及制约。而且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经验同内地行政单位之间可以互相借鉴和参考,以便建立一种高效率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政治体制,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
  第三,“一国两制”扩大了我国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发展了多党合作制度,赋予人民民主专政阶级联盟新的形式和内容,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强国富民。
  “一国两制”实现后,我国港、澳、台地区存在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产阶级也加入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使港、澳、台阶层人士及其政治代表都在爱国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其代表人物参加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政治机构之中,这样,无论是祖国大陆还是我国港、澳、台的所有公民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从而赋予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联盟以新的内容和形式,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兴中华、实现强国富民,也有利于促进和扩展社会主义民主。
  “一国两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法学理论的促进、丰富、深化和拓展,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第一,在法的性质和规律性方面,充分体现出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并使法的类型和更替呈现出复杂性。
  因为很明显,“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区际冲突法等的阶级属性非常复杂,既不能把它们完全归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又不能完全归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也不能简单地说是两者廉而有之,或者概念化地称为两者的对立统一。这种复杂而奇特的法律现象,充分表明法既具有阶级性,又具有其社会性,是阶级性和社会性之不同形式的统一。固然很多情况下法律的阶级性特别明显,但以上这几种跨法域的法律又是其社会性的突出表现,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发生交叉、渗透、重叠的结果。可见,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两者相生相成,共同演现出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种种法律现象。“一国两制”结构下的法制体系及其构成要件,就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生相成的生动体现。
  不仅如此,在“一国两制”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合法地并存,都统一于有中国特色的当代法制的框架之内,成为其不可割裂的组成部分,而且还发生交叉、重叠出现一些新的法律现象。这也是人类法制史上的一种奇特景象。它表明不能把法的历史类型和更替简单化,既不必然是非此即彼,也不一定是纯而又纯,虽然其总的历史发展趋势不可规避,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无论是剥削阶级法之间以及剥削阶级法与社会主义法之间都可能在时间和空间中并存,并会有所交叉和重叠。从而以新的事实证明法不仅具有历史的继承性,而且同一时空内不同类型的法也可以相辅相成。
  第二,在法的体系方面,使法律体系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差异性,多样性,并大大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
  在“一国两制”的情况下,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表现在:其一,各法域的法律体系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不同,祖国大陆法域建立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其他三法域建立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其二,祖国大陆法域和其他三法域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不同,前者主要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后者主要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当然也包括反映有其他阶层和劳动者的意志。其三,它们各自的指导原则也不同,祖国大陆法域的指导原则主要是“四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一国两制”;而其他三法域的指导是“一国两制”,不实行“四项基本原则”。其四,它们所属法系及其所体现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条件也殊有不同。这样,我国的法律体系就会出现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不仅有作为主体的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特别行政区作为辅助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区分,还有我国港、澳、台各特别行政区之间基于现状和历史传统的不同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也有区别并相对独立,而且这些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的内部又有其各具特征的层次结构性,以及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分野。因此,“一国两制”情况下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问题就更加复杂并具有了新的意义。这种统一和协调乃是在具有极其多样性和丰富差异性的情况下的统一、协调,是在“一国两制”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统一和协调。所以各法律体系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统一,既相互冲突和独立,又彼此联系参照。因此如何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协调其间的矛盾,就是“一国两制”情况下急待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其中,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起着统一和联结的特殊作用,区际冲突法和区际司法协助就发挥协调的机制和功能。
  第三,在立法体制以及法律解释和法的渊源方面,都出现了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
  由于享受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这种立法权不完全同于祖国大陆的地方权力机关所行使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只受中央权力机关的有限监督,它显然比祖国大陆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的权限要大些,范围也要宽些,因为特别行政区权力机关还可以制定自己的民法、刑法,凡属自治范围的事项均可立法,制定的法律只要符合其《基本法》和法定程序均属有效。这样,我国的立法体制除了原有的在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前提下,并赋予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权限的体制外,又赋予了特别行政区享有相当大的立法权;虽然这种立法权仍然属于中央授予的地方立法权的范畴,但它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区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因而使我国立法体制具有了新的形式和特点。
  依此道理,在法律解释方面也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以香港为例,由于香港的法律制度遵循英美法系的判例原则,法律解释一律由司法机关即法院在审判案件中作出。也就是说,我国香港只存在司法解释,而不存在立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即不是象祖国大陆现有法律解释体制那样,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为主导的情况下,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解释权,以及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解释权。因此,“一国两制”实现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也行使法律解释权,不仅可以解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且也被授权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依法进行解释。突破了内地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无法律解释权的状况。可见“一国两制”实现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也将有所变化。
  由于“一国两制”的实现,将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就其法律传统而言,从单一的社会主义法系成为同时还存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普通法系,就会引起法的渊源从单一的制定法向同时还包括判例法、习惯法扩展。所以“一国两制”实现后,我国法的渊源体系就颇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它既是一元化的,又是多体系的和多层次、多样性的。这无疑将有利于各具特色的法的渊源体系之间的相互比较、借鉴和吸收,从而促进我国法制的发展。
  第四,在司法体制和法律适用方面,更出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情况、新特点。
  这是很明显的。例如,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规定及其精神,两个特别行政区均各自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设立终审法院,法院都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或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实行陪审制度和无罪推定原则,采取抗辩式诉讼模式,并遵循判例的原则;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建立起独立的、摆脱葡萄牙司法机关系统的,比较完备的司法制度,并设立行政法院,澳门原有刑事起诉法庭制度仍继续保留。这些均表明两个特别行政区都各自建立起独立的司法制度和独特的司法体制。不仅如此,由于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法律体系也具有独立性和独特之处,全国性法律基本上不在这些地区实施,香港原有法律和澳门原有法律均基本保留。这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其《基本法》及其附件三所列,香港原有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其《基本法》及其附件三所列,澳门原有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些也会给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法律适用方面带来若干不同于内地的新情况、新特点。这种独特的司法体制和法律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对我国司法体制的建设和改革以及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实践,亦不无启迪和促进。
  四、“一国两制”实现过程中的“港澳模式”和“台湾模式”的区别和联系
  所谓“港澳模式”,即香港和澳门是通过签定中英和中葡联合声明这种国际协议为启动,以制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种宪法性国内法律文件来完成其法律依据,同时要伴之以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改革以及适时的区际冲突法和司法协助以完善之。并要到 1997年和 1999年“一国两制”及其法制体系才在该两地区从事实上相继得以实现和实施。因此,这种“港澳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它适用的是国外用武力霸占和武力威胁强租了我国领土后回归祖国的这种历史和现实情况。因而是通过签定国际协议导向制定国内基本法的途径,从而使之具有国内立法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完成其回归祖国的法律依据。
  2.它是以中英、中葡相互承认从而约束中方和香港、澳门之间政府和法律承认为前提,而且在这些地区的所谓“三通”、“四流”也早已进行。
  3.它有一个我国在这些地区收回主权的确定的期限,从基本法生效到收回主权有一个明确的过渡时期。
  正是在这三点上它与“台湾模式”相区别:
  1.我国台湾问题是一国内的统一问题,而不是收回主权问题,属于我国内政,不牵涉任何外国,也不容许任何国家插手,就谈不上什么国际协议。当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协商签定关于两岸统一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便为制定我国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创造气氛和前提。但这种方式只是一种预测和预期。
  2.这些年来尽管我们党和政府作了很大努力和让步,采取了许多措施和“高姿态”致力于和平统一,我国台湾方面也由于形势逼迫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姿态以缓和改善两岸关系;但两岸关系仍没能有多少重大突破和实质性的进展。台湾当局长期坚持以“三不”对“三通”,限制双方的双向交流,坚持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还制造了各种事端,给祖国统一设置了种种障碍。台湾当局虽然已宣布从1991年5月1日起终止所谓“动员戡乱时期”,同时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可是台湾当局一些头面人物依然声言,这决不表示他们的政策有所改变,仍坚持敌视大陆的立场。尤其令人气愤和需要高度警惕的是,这些年来,由于李登辉等人的纵容和支持乃至亲自登台表演,“台独”势力和“独台”倾向日益嚣张猖狂,就更增加了我国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和和平统一的繁难程度。
  3.实现对我国台湾的和平统一虽然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但这至今仍难以界定一个确切的期限,远未进入已完成了法律依据的过渡时期,只能说还处于酝酿、准备时期、处于最初步的阶段,远未进入“一国两制”的实现过程中,更未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而且两岸关系还不断有所反复和曲折。因此,如果从最积极的意义上讲,双方也仅还在探索和试探可以接受的实现统一的途径、方式、条件和可能性。这就使我们对海峡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也处于探索阶段,并不能不带有某种超前和预测的性质,即最多也只能是在探寻可供选择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方案。而不可能进入实质性过程和程序,更不可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当然就难以界定确切的期限。这也是“台湾模式”和“港澳模式”的一个显著区别。
  当然,“港澳模式”和“台湾模式”也都有共同点和同一性,这除了它们都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的产物以及都是“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动态环节之外,还具有以下共同性:
  1.根据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可行办法和经验,一般说来,似都要通过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采取其他法律形式来完成其法律依据,否则我国台湾和祖国大陆的统一问题就不可能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当然,由于我国台湾问题更具有复杂性,解决我国台湾问题的方式和途径都可能会更灵活些,而且允许统一后我国台湾方面保留更大权力。因此,在法律形式上也会更具有其特殊性,既可能通过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方式来完成其法律依据,又可能采取其他形式来完成这种依据。
  2.也都需要有区际冲突法和司法协助来解决大陆法域和特别行政区法域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而且我国台湾和祖国大陆之间的区际冲突法和司法协助尤其必要,并且数量会更大,内容和形式都会更为丰富和多样。这不仅因为我国台湾的面积、人口远远超过我国香港和澳门,而且是由于长期的隔绝、封闭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沟通和协调。
  3.都必然要引起相应的法律改革,即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废、改、立。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会引导起香港现行法律的改革。首先,香港现行宪制性文件《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将因基本法的存在而逐步被废除。其次,香港部分原有法律,包括英国国会立法及香港立法中含殖民色彩的内容,如《英国法律确定法》、《英国殖民地法》、《引渡法》、《殖民地边界法》等,也将被废除。《人权法案》中不符合《基本法》精神的也要予以修改。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正在对香港现行法律进行全面检审。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台湾现行法律的改革就更为必要,特别是那些早已过时,或名存实亡,或仅作苟延残喘的所谓民国法,包括民国宪法以及适应“动员戡乱”体制的法律和法规,均须废除。同时,还应有适应“一国两制”的对法律的修订和立定。当然,祖国大陆方面也应有相应的法律的立、改、废,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宪法中有关“一国两制”的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区际冲突法的应运而生,以及其他法律改革事宜等。然而这些都只能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地实行。
  当然,由于未来的我国台湾特别行政区也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那么也会象香港、澳门一样建立起独特的政治体制、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从而享受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以及比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更大的立法权;其原有法律除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外,也会基本保留;全国性法律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规定的少量法律外,也不在我国台湾地区实施;其司法体制除一些不合时宜者需要改变之外,也会基本保留下来。
  在此,还有必要谈及曾一度成为解决海峡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的一个热门话题的“两岸关系法”的有关意见。
  这些年来,我国台湾和祖国大陆有关方面都曾各自先后提出了多起“两岸关系法”的草案或建议,以为解决海峡两岸人民交往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作尝试和寻求一个可能的方案,无疑是含有其积极意义的。然而,一方面,由于我国台湾方面提出的多个草案虽也体现了务实性、灵活性、兼容性,但又明显地具有防御性、歧视性以及单向性和片面性的特征;祖国大陆方面有关研究机构提出的草案也未尽如人意。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正如前所述,由于和平统一我国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和繁难程度,现还未进入在我国台湾实现“一国两制”的实质性阶段,还处于酝酿、预备时期,因此,“两岸关系法”本身还带有探索、试验的性质,即使可行,也是一种处于过渡时期之前的准过渡性法律。所以,还很难断定它能否成为“一国两法”法制体系中的稳定构件。现在所设想的“两岸关系法”的许多内容,有的可以被将来的我国“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有的可以被那时的区际冲突法所规定,有的还可以被一些专门法规和特别法规所容纳。关键的问题是这类“两岸关系法”不仅存在着“现有”和“应有”的矛盾,而且存在着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矛盾。不仅很难达到符合各方面要求,为各方所接受和认可的程度,而且能否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且有效地实施,亦颇成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定这类“两岸关系法”的努力意义不大,但它们作为探索解决两岸关系的法律问题的一种方案,并非不可以试验。通过这种试验,我们可以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方案,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而且通过这些努力,还可以为两岸交流与合作创造一种气氛,进行法律上的对话,甚至可能找到进一步改善两岸关系的新的突破口和路径。

  关于一国两制心得体会  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和平共处思想的创造性发挥和发展,为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两种社会制度却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条件下,呈现出两制间并存竞争、联系制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借鉴扬弃等态势。这种对两制关系的富有前瞻性的认识,成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得以产生的逻辑起点和坚实的支点,使社会主义理论在此基础上得到了相当的深化。
  大家知道,和平共处是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尤其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呼唤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秩序的最根本的指导原则。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邓小平同志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尽管在和平共处期间仍免不了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发生矛盾,但在一个国家内部解决,可以充实和发展彼此间的相互需要,抑制和消除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可以在一国内共享“两制”间和平共处带来的好处。今天的港澳地区,有中国社会主义作坚强的后盾,有港澳同胞的奋进努力,讲团结、重协商,大家在维护长期繁荣稳定的大目标下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加强沟通、顾全大局,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繁荣,蒸蒸日上。台海两岸人民,密切合作,相互支援,解决了农副产品的销售、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困难,保障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稳步提高,这是台海两岸合作,携手发展,最终统一的宝贵经验。
  二、“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为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由处于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主动提出来的。这种国家结构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对立的制度包容于一个统一的国家之中,是一个新事物,是一种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国家的结构形式。这种国家结构是对单一制下地方政府权力范围的一种突破,也是对传统国家结构学说的一个突破,是邓小平同志适应国家统一需要而做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创造。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进行的创造性发展,必将载入科学社会主义的史册,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提供非常好的范例。今天的港澳地区,严格遵守本地区的基本法,依法治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宁,为我国的最终统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当前两岸地区,两岸人民,加强密切接触,海协会和海基会定期会谈,合作协商,经济文化交流迅速发展,为政治协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战略和策略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的辩证统一。战略和策略原则都是指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科学理论。其中战略是带有全局性的东西,带
  有根本性的原则问题,而策略规定的是各斗争形式的交替和配合,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策略是服从和服务于战略的。“一国两制”构想中的战略原则是:争取港、澳、台地区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之内,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争取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组成历史上空前规模的浩浩荡荡的爱国大军。这是原则性的问题,必须坚持。“一国两制”构想中的策略原则是:在统一的国家内部,实行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允许各个方面存在差异,只要这些差异不损害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振兴,都允许存在。可以看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所体现出来的策略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在港澳回归后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好的体现出来了。有社会主义大陆的强有力的支持和后盾,港澳的社会经济发展,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能够稳步向前推进。这说明,只要我们团结携手,求同存异,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四、“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同志为爱国主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提供了更为明确更为一致的奋斗目标,使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题更加深化。这个奋斗目标就是: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尽快实现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
  邓小平同志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从中华民族共同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这个基本前提下,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的。这一构想使爱国主义在更广阔的视野上、以更新颖的视角,在中华民族的腾飞和振兴的历史大潮面前,显得格外醒目和照人。
  团结进取,努力拼搏,振兴中华的奋斗目标,激发起了饱受分离之苦的中国人民更为高涨的爱国热情;使得饱受强国欺凌的炎黄子孙形成更为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得不管穿什么服装、持什么立场的中华儿女都能扬起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起码的民族自豪感;使得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拥有几千万希望中国兴旺发达的海外同胞都能找到报效祖国的大门和机会。
  港澳地区的发展和繁荣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奋斗目标已经激励亿万中国人民将自己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全部倾注到为祖国的尊严和荣誉、为国家的繁荣和昌盛而努力的奋斗之中,使得强国富民、振兴中华这个几代中国人为之追求、奋斗不息的伟大爱国理想,逐步成为生动的现实。
  五、“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使对外开放成为爱国主义在当代中国拓展的一个格外醒目的内容。历史证明:闭关自守只能导致落后挨打、受制于人,甚至山河破碎、民族衰亡。因此,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一个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牢牢地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充分表明:中国人民有信心有决心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牢牢地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不是保守主义,而是胸襟博大,乐于学习,善取人长的爱国主义;中华民族不会给自己设置障碍,不会孤立于世界之外。我们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保证港、澳、台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用“一国两制”的和平方式统一中国,这不仅有利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繁荣和稳定,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的组成部分。完成祖国完全统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古代名人名言有哪些(3)

学校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针对每个项目所指定的方向与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引导的作用,下面就是整理的学校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一起来看一下吧。

学校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幼儿园48所、走教点56个、义务教育学校67所;14205名贫困家庭学生,其中:在园幼儿2159人、小学生5707人、初中生3041人、高中生1908人、中职629人、大学生761人及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力人口。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把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保障贫困地区孩子享受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到2020年,全市农村和贫困地区全面实现十五年普及免费教育,构建从幼儿园到大学“无缝衔接、全程覆盖、城乡一体”的资助体系。农村贫困地区幼儿园合格率达100%、标准化率达70%以上,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农村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水平有较大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岁。

三、进度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结合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和全面改薄项目建设,计划投资3亿元实施教育脱贫建设项目171个,其中争取省级资金1.8亿元,市级配套资金0.2亿元,县级配套资金1亿元,分年度有序组织实施。

2016年,计划投资0.9亿元,实施9个学前新建、改扩建和56个走教点改造及8个农村学校改薄项目。实施家庭贫困学生15年免费教育。建立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两后生”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基本满足职业教育培训需求。

2017年,计划投资1.6亿元,实施30个学前新建、改扩建

和23个农村学校改薄项目。完善教育结对帮扶机制,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2018年,计划投资0.5亿元,实施9个学前新建、改扩建和36个农村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相关标准,各类教育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2019年至2020年,健全完善教育脱贫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提升攻坚行动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幼儿园“全覆盖”。启动农村幼儿园专项布局建设规划,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标准化幼儿园。健全学前教育奖补资助政策,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村延伸,鼓励农村闲置校舍举办学前教育,在人口集中、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普惠性幼儿园,保留必要的“走教点”,基本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实施《西宁市学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和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新建改扩建学前教育项目共计48个,其中大通县实施宝库乡俄博图村幼儿园等27个项目(新建项目19个,改造及设备购置8个),湟中县实施土门关乡中心幼儿园等18个项目(新建项目7个,改造及设备购置11个),湟源县实施寺寨乡阳坡湾幼儿园等3个项目(新建项目3个)。2016年,完成56个走教点改造项目,其中大通县实施良教乡松林走教点等10个项目,湟中县实施鲁沙尔镇青石坡走教点等36个项目,湟源县实施寺寨乡上寨走教点等10个项目,实现20名以上学前幼儿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二)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兜底线”。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为目标,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区域人口分布趋势,科学规划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满足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农村学校、特别脑山地区小规模学校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统筹各类教育项目并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2018年计划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项目共计67个,其中大通县计划实施长宁镇中心学校等22个项目,湟中县计划实施海子沟乡沟脑教学点等37个项目,湟源县计划实施大华镇学校等8个项目。着力加强体育器材、艺术教育器材、理化生和科学实验器材、图书资料等配套建设,推进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活动设施、生活设施基本符合教学、安全和生活需要。实施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构建义务教育学校合作共生管理机制,努力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宽带网络校校通”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远程教学系统建设,提高远程教育应用水平,力争到2020年,宽带网络覆盖农村山区所有中小学和教学点,扩大资源共享面,让贫困地区学生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古代名人名言有哪些(4)

幼儿园半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1、增进教师与家长的交流,向家长宣传新的教育观、儿童观,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园的生活学习情况;了解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能主动配合,做到家园互动。

2、立足于幼儿园,放眼社会,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的辐射作用,争取社会各个方面对实现幼儿园管理目标的大力支持,协调好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我园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3、让小朋友们乐意与同伴、家长一起参加游戏活动,增进家园、亲子情感。感受与父母、同伴共同活动的乐趣。

4、培养幼儿大胆的个性,敢于在众人面前大胆表现自己,表达自己的创造性思维与能力。

二、活动宗旨:家园同乐,健康和谐

三、活动要求:

1、教师在半日活动的设计和安排中,要尽量考虑生活环节的合理化,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活动兴趣所在,使幼儿学得轻松、玩得愉快。

2、在具体教学中,教师们一定要注意面向全体,使每一个孩子都有发言或者动手操作的机会,使家长能够看到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的正常表现。

3、在活动环节的设计中,提倡亲子活动的环节,使我们的家长能够参与到活动中来。

4、活动后教师应有意识地请家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帮助家长解决疑难问题,使我们的家长开放日活动,真正成为幼儿园、家庭的合作活动。

5、亲子运动会力求按照片各年龄段幼儿特点来设计,每个年段运动项目不少于3项

四、活动准备:

1、各班级教学展示内容设定:于11月9日提将教案初稿与本班半日开放活动方案一齐上交

小小班:亲子课教学,可选科目为:健康、社会、艺术

小  班:可选科目为:语言、健康、社会、艺术,设计为亲子活动类型

中大班:五大领域内容自选,要求要亲子参与环节。

2、加强幼儿区域活动材料的投放和活动指导,每个班级至少分为4个以上的区域组织幼儿区域活动

3、做好早早操、早锻炼的展示准备,加强早操练习,动作整齐,有力,秩序井然进退场。

4、做好各生活环节幼儿的处理能力学习指导工作、保育员做好各项卫生、消毒及保健工作。

5、亲子运项目的确定及场地的布置与划分,游戏的玩法与规则的确立并张贴告知家长等。

6、邀请函,家长意见反馈表,签到表,评价表等。

7、活动宣传海报,横幅等。

五、活动具体流程:

1、7:50~8:00      幼儿入园,晨间接待

2、8:00~8:20      晨间活动

3、8:30~9:00      幼儿早操展示

4、9:00~9:20      幼儿点心

9:30~10:00        集中教学展示

10:00~11:30       家园同乐亲子运动会

11:40~12:20       幼儿午餐

 

 

附:工作具体流程表:

 

 

 

附:幼儿亲子运动会运动项目:(例举)

(一)   小小班

游戏一:糖果甜

目标:1.喜欢和父母,同伴一起做游戏,体验合作的快乐

          2.学习跳起摘糖果

          3.激发幼儿爱家人的情感

准备:一张用绳编的网,网上挂着幼儿爱吃的糖果卡片或真实糖果

玩法:教师和保育员一起在终点举起网,幼儿分为4组,由家长带幼儿从起点一起跑到终点,让幼儿钻到网下,跳起摘糖果。摘回糖果后由家长抱起幼儿立即返回起点,先到者为胜。

游戏二:纤夫的爱

准备:四个废旧的大轮胎,用牢固的粗绳子拴住长度够着成人拉于肩膀上不弯曲。

玩法:幼儿坐于大轮胎上,4个幼儿为一组由家长将其林起点在统一信号开始拉至终点,最快者为胜。

游戏三:大脚小脚

目标:训练宝宝如何迈步,体会走路的动作感觉。

玩法:1、4个家庭为一组。家长和幼儿面对面站好。

    2、用双手拉着宝宝的手,宝宝的小脚踩在家长的大脚上,带动宝宝向前迈步。

     3、游戏分组进行。

     4、老师及时奖励获胜幼儿。

 

(二)   小班:

游戏一:移步换景

准备:四块大的地垫,起点线,终点线

玩法:

 

 

 

游戏二:袋鼠妈妈的口袋

准备:四个大口袋

玩法:

古代名人名言有哪些(5)

教学设计--废物利用

课题背景:

“生活即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向学生生活领域延伸的经验性课程。它所关注的不仅是学生的学校生活,还包括学生的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所以,我校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时,一直着力引导学生从日常生活中选取探究的主题。通过这样的主题,引发学生探究的热情。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结合我校责任感研究专题,并结合相关学科活动的要求,为更好的注重开发社区资源,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从注重学生亲历和体验的获得入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打开一个开放的更为广阔的学习途径,让学生在亲历实践中,主动学习、综合学习、探究学习、实践学习。

活动目标:

1、通过对“低碳生活”的学习与实践活动,了解环保的基本常识,了解环保的重要性,认识到环保给人们乃至地球带来的影响及意义。

2、通过对“低碳生活”的学习与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学生主动探索和研究的精神,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3、通过对“低碳生活”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学会有效提问,培养学生合作团结,提高交流能力……

活动准备:

结合我校校本课程的“小学生责任感教育的研究”的大主题,使得综合实践活动能够具有“生活性”,考虑到“低碳生活”也应该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环保”这个专题也很贴近学生的生活,有利于五年级学生研究的展开。于是,在课前我上网查阅了大量有关中环保的资料,调查了环境污染的情况,还搜集了一系列的有关“低碳生活”环境保护的短片。

学生也准备了自己“低碳生活”方面的材料和数据及录像,以及变废为宝的、可以再利用的物件。

活动内容

1、搜集资料

2、讨论资料搜集的方法:

环境调查(网上学习,报纸摘要、书籍上、询问家长)

实践(品尝,感受,变废为宝再利用)

3、、制定个人调查记录表

4、写资料搜集档案。

5、记录活动的心得及体会

6、分组活动要有条理地进行。

7、资料的整理与汇总

日 期

我的行动

我的发现

我的感想

活动方法及步骤

(一)首先在师生的亲切交谈中,确立研究的大方向。

《纲要》强调“在指导过程中,教师要努力成为一个倾听者和交往者,重视小学生内心世界,倾听他们的认识和感悟,并给予相应的认可和鼓励,使他们的天性得以充分地发展。在倾听学生自己的想法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在活动中产生新的、更精彩的观念。”由于五年级学生知识经验不足,考虑问题难免不全面,所以我在教学设计中通过一联串的提问去引导学生发现问题。课堂上可以人文的进行关怀,通过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共同探讨商定出研究的大方向为“低碳生活我能行”。因为主题十分贴近学生的生活,孩子们研究的热情就会一下被调动起来,因为问题是从他们的角度,由学生自己提出的,所以积极性会非常高。

(二)细化主题,确立研究的小问题

下一步就是帮助学生细化主题,确立研究的小问题了。要想使主题的研究具有可行性,问题就不宜过大。着名学者张力曾经说过:“应该写小题目,不要搞大题目,小题目能写出大文章,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我通过追问学生“那么,关于环境保护的问题,你又对什么感兴趣呢?”学生们开始兴奋热烈的讨论、交流起来。通过引导学生交流和思考,学生逐步发现这个大问题可以分成几大类。同时,通过分类也启发了学生又想到了更多、更全的类型及问题。不仅更进一步细化、深化了主题,还促使学生发现有关中环境保护的更多学问和奥秘。激发了想继续研究下去的兴趣。

(三)学生自由组合活动小组。

让学生根据兴趣相同,自由组成研究小组的原则,去组合研究小组,为了让孩子们人人有事干发挥每个孩子的作用,让每个小组更够更加合理的分工,教师在孩子们自由组合后,在自愿的情况下适当的对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四)制定活动计划

在学生自己的活动计划制定得差不多的时候,请一组计划制定较为具体全面,而且比较有本组特色的,展示给全班同学看,大家一起出谋划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抛砖引玉,给其他同学一启发,让孩子们能够取长补短。这是教师要做好一名点拨者和引导者,帮助学生更加完善自己的计划。接下来,小组要再次讨论修改,然后互相展示交流。最后结合同学的建议及老师的点拨,再次完善班组的计划。

注意事项:

根据五年级小学生的认知水平,课题涉及的内容如果太多,不便于孩子们的研究,于是我便引导孩子将主题继续细化成一个个小的子课题。结合自身兴趣,去选择感兴趣的问题类别。因为五年级学生受年龄所限,还不具备完整的设计活动方案的能力,为了便于条理清楚、有的放矢,教师可以让学生先以填空的方式,以老师已给的活动纲目为基础,大体制定计划,然后小组要再次讨论研究,发挥自主性自由设计出具有小组特色的活动计划。

活动评价:

1、活动中,你调查到了环保的哪些知识?整理调查结果给予简单评价。

2、调查过程中,给你感受最深、震憾最大的是什么?在小组内部口头交流,同时要关注差生,在本次活动中有明显进步的同学以提高其自信心,通过活动也增强了学生之间的合作意识。

3、将交流的结果整理成书面材料,以活动后的体会及感受为主要内容,写一篇作文,在班级习作园地中展出。

4、组织大家“变废为宝再利用 ”进行一些制作进行展览。

5、搞一些在环保大主题下进行小项目的游戏活动,寓教于乐,体现团队精神。

6、 学生总结活动收获,在小组之间横向交流。对活动成就较大或活动积极分子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奖励

7、班级资源汇编,在组内将多方的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完成调查报告,编排制定展示方案。

活动实录:

一、导入

师:同学们,新学期开始了,同学们准备了许多笔,不用的时候你把它们放在哪呀?

生:笔筒里。

师:你喜欢笔筒吗?说说看!(实用、美观美化环境等)

的确,提到笔筒早在明清时代已经盛行,古代人把“笔墨纸砚”称为“文房四宝”,而第五宝就是笔筒。今天老师搜集很多笔筒的图片,大家一起欣赏。(幻灯展示)

师::这些精美的笔筒大家有的见过吗?一般在哪里见到的多?

生:商场

师:如果我们不想花钱,还能有个精美的笔筒那该多好呀!你说能实现吗?

生:能,可以自己制作。

师:用什么做?

生:废旧的薯片桶、卫生纸筒、瓶子什么的等。

师:大家真了不起,懂得废物利用,变废为宝。(板书)

师:(再出示一组图片)看,老师也带来一些不用花钱的手工制作的笔筒,看上去也是让人爱不释手。你们想不想也亲自做一个精美的笔筒呢?这可需要精心的设计和构思,有信心吗?

二、实施指导

幻灯出示材料单:1、薯片筒、八宝粥盒、卫生纸筒等。

2、彩色卡纸、双面胶、彩笔、剪刀。

3、各种废旧的小饰物。

幻灯出示评比标准:1、小组内发挥想象,团结合作,尽可能研发出多种作品。2、笔筒的材料、造型与结构、色彩与图案、制作方法精美而独特。3、笔筒有一个好听的名字。4、制作速度快。

师:看了评价标准,先请同学们在小组内商量一下,要做什么样的笔筒?怎么做?请选一个代表说说,大家共同借鉴。下面大家分头合作制作

三、作品展示

小组长进行展示。

师:你对你们小组的作品满意吗?在什么地方最满意?还有哪些地方不太满意?同学之间可以互评。

生:我很满意,以为大家的想法很独特而且制作很快,大家合作很好。

师:请大家把作品拿到前面讲台来,每组选2名代表进行投票,认为喜欢的笔筒给他头上幸运卡片放到里面,看哪个组的幸运卡片最多?那个小组过的最佳创造奖。

学生投票,气氛高涨。

四、拓展

师:像制作笔筒这样的生活废旧物品还有很多,只要我们有一双发现美的眼睛,就会把世界装扮的五彩缤纷。其实“废物利用”是一种变废为宝的行为,也是“低碳生活”的体现,“低碳”一词,在不久以前对我们来说很陌生,但随着哥本哈根奇虎大会的召开,我们知道了“低碳”对我们的重要意义。

生:我查到有关低碳方面的资料,我读给大家听、、、、

(5个人读查到的有关资料)

五、问题再生成

师:是呀,如果我们不限制碳的排放量,如果死亦挥霍地球资源,将来人类只能自掘坟墓,那么电影《2012》也许是我们现实生活的演绎,气候变化每天都在发生,就让我们用低碳生活小窍门来拯救地球家园!

师;我们作为小学生能为环保做哪些事情呢?

生:小组讨论,形成表格式,组长汇报。

师: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环保小卫士,共同爱护地球我们的家!

六、作业 :环境保护我能做点什么?。

活动点评:

一、课题的选择符合学生的需要

在课题的选择上从学生出发,以生活为基石,学生往往对自己身边的事物尤为关心,因而探究时兴趣浓厚,并且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探究活动中去。易于体验、易于操作

二、目标准确体现了课程理念

把“提高学生在生活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目标作为教学重点充分体现了探究型课程的理念。又根据学生的实际,将“用恰当的方法去收集各种信息,提出改进建议。”作为教学难点,以学生为本,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

人美版小学美术第4册第14课

《做笔筒》教学设计

户县西街小学 何曦婵

一、教材分析

在我国古代,笔、墨、纸、砚被视为文房四宝,此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文房用具——笔筒。许多古代能工巧匠为世人留下了大量精美的笔筒作品,有竹制的、木制的、玉制的,瓷制的……争奇斗艳,美仑美奂。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笔筒被注入了更多时尚的元素,从造型到材质更加丰富多彩。本课教材版面中分别展示了三件做工精细的清代笔筒作品和学生利用废旧瓶子美化、装饰成的笔筒。

根据对教材的分析,本课的教学不仅要注意加强美术学习与生活的联系,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灿烂的笔筒文化,提高其审美素养。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将学到的美术知识和技能应用在笔筒的设计制作之中,在体验造型活动乐趣的同时达到培养其设计能力与创造能力的目的。

二、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了解笔筒中蕴含的历史和文化。

    2、学会笔筒的装饰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3、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的情感,激发学生对美术活动的兴趣。

教学重点:用废旧瓶制作、装饰成实用的笔筒。

教学难点:装饰设计的美感与创新。

教学准备:

教师:课件、示范作品。

学生:彩色纸、剪刀、胶水以及塑料瓶(各类阔口的筒型环保瓶)。

教学过程

 

 

三、课后反思

(一)在学生的认知水平基础上展开教学,对教学设计进行了推敲,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1、改进课件,处理好主次关系。

随教学实际需要改进课件,将欣赏的范围缩小,深度加深,使学生能在欣赏的同时有所思、有所悟。

2、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

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善于倾听,鼓励小组的学生大胆交流,上台演示方法时尽量让学生自己动手,制作之前引导学生畅谈笔筒的构思,相互启发。同时对学生课堂中积极的表现及时采用表扬、微笑、点头等形式给与肯定,使课堂成为学生们展示自己的舞台。

(二)经过推敲教学目标改为:

 1、利用塑料瓶(各类阔口的筒型环保瓶)做笔筒,学会用彩色纸剪贴的方法对瓶筒进行美化装饰。

2、初步感受笔筒文化,通过自主探究和交流掌握设计制作笔筒的方法,启发创意。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创造思维能力及审美能力。

3、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的情感,激发学生对美术活动的兴趣。


本文来源:https://www.sxqingyun.com/mingrenmingyan/8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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